樟府辦發〔2023〕16號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樟樹市社會救助“一事聯辦”試點(試行)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樟樹市社會救助“一事聯辦”試點(試行)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社會救助“一事聯辦”試點(試行)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宜春市和我市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相關意見措施,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溝通協作,構建“精準、便捷、高效、協同”的大救助工作機制,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施助精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試點(試行)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建立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協調,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協同辦理,鄉鎮(街道、場)具體落實,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社會救助“一事聯辦”工作機制,統籌推進低保、特困人員、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臨時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的“1 8 N”社會救助事項辦理,構建“資源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數據共享”的大救助體系,深化困難群眾申請社會救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壓減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流程,全面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本著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2023年在全市安排張家山街道、大橋街道和福城街道3個街道開展先行先試,邊試點邊總結邊完善,2024年在全市全面推開。
二、工作原則
在現有社會救助政策基礎上,按照“兩統一、兩不變、一共享”的原則,構建社會救助“一事聯辦”工作機制。“兩統一”即“統一受理窗口、統一臺賬管理”;“兩不變”即“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政策權限不變、資金渠道不變”;“一共享”即“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數據信息共享江西省社會救助數字平臺”。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三級救助工作網絡
進一步明確細化市、鄉、村(居)三級社會救助網絡工作職責,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一站式服務模式,為申請低保、特困、孤殘兒童、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殘疾人“兩補”、慈善救助等聯辦事項。按照“一站式”服務要求,全面梳理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相關救助政策清單、申請材料清單和業務辦理流程清單,編制“一份指南指引、一張表格申請、一套流程辦理”,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減少辦理環節、優化辦事流程。
(二)整合部門救助事項
整合民政、人社、住建、教體、應急、醫保、衛健、司法、殘聯、工會、婦聯等11個部門22項救助事項,納入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統一運行管理,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
1.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孤兒)供養、困境兒童救助、臨時救助、殘疾人“兩補”、低保邊緣、支出型困難對象、慈善救助。
2.人社局:就業救助和社保幫扶。
3.住建局:住房救助。
4.教體局:教育救助。
5.司法局: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6.衛健委:疾病應急救助。
7.醫保局:醫療救助。
8.應急管理局:受災人員救助。
9.總工會:困難職工生活救助;困難職工醫療救助;金秋助學。
10.殘聯:殘疾人身份認定及相關救助。
11.市婦聯:婦女“兩癌”救助。
(三)建立“一事聯辦”協同機制
建立“一門受理、信息共享、分工負責、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根據《樟樹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及辦公室工作細則》,每年召開1-2次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全市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研究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并督促落實。
1.鄉鎮(街道、場)職責:設立鄉鎮(街道、場)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負責社會救助“一事聯辦”工作,受理、辦理群眾求助事宜和市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轉交的救助事項;統籌本級社會救助工作,協調相關辦事機構及時處理群眾求助事項并告知反饋;定期對有關救助工作資料進行歸檔。
2.市民政部門職責:牽頭實施社會救助“一事聯辦”工作,在市社會救助中心設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協調處理救助申請事項轉辦事宜,受理、辦理、分辦、轉辦(轉介)、反饋來市民政局社會救助中心辦理的社會救助申請事項。督促鄉鎮(街道、場)和救助事項承辦部門及時處理群眾求助事項,并督辦處理具體事項,及時將聯辦結果反饋給鄉鎮(街道、場)及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一事聯辦”中的低保、特困、臨時救助、殘疾人“兩補”和慈善救助等工作。
3.其他部門職責:市醫保、教體、住建、人社、殘聯、應急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向市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場)提供本部門救助政策和救助項目,如政策和項目等發生變化,及時通報市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場)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積極配合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按時辦理、及時反饋轉辦救助事項,為市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場)提供政策咨詢;按照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完成各自工作。
以上相關單位須設立社會救助“一事聯辦”聯絡專員,做好聯辦數據的接收、事項辦理和結果反饋等工作。
(四)設立鄉鎮(街道、場)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
1.設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依托鄉鎮(街道、場)現有的便民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整合民政、醫保、教育、住建、人社、殘聯、應急等涉及困難群眾救助職能的窗口統一設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綜合服務平臺,及時受理、辦理、分辦、轉辦(轉介)、反饋社會救助申請事項,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
2.配備救助工作專職人員。鄉鎮(街道、場)要充實窗口經辦人員力量,安排業務能力強、工作熱情高、工作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負責各類社會救助的受理或轉辦,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和工作的連續性,做到人員到崗到位。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救助部門受理、分辦(轉辦)制、主動告知和一次性告知等各項社會救助管理制度,明確工作人員職責。
3.明確受理內容。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社會救助受理窗口應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等救助事項,對申請人難以確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積極幫助辦理或者轉交其他部門辦理。
(五)設立村(社區)社會救助服務點
依托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設立社會救助服務點,明確1-2名專兼職協理員負責協助辦理社會救助事務,收集、登記、上報、幫辦、代辦、指導群眾社會救助事項,解答社會救助相關政策。
(六)規范“一事聯辦”工作流程
1.提交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前往當地鄉鎮(街道、場)或市社會救助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或代辦員幫助申請人提出申請,并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按照相關救助規定提供必需材料。
2.受理登記。市社會救助中心和各鄉鎮(街道、場)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請后,窗口工作人員要對申請時間、申請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難情況、申請救助類別等進行分類登記。
3.分類處置。分類登記后,市社會救助中心和鄉鎮(街道、場)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確定居民申請的救助項目,隨后進行相應的分辦或轉辦工作。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向申請人做好不能辦理的解釋說明。在政策規定內,能承辦的,由市社會救助中心和鄉鎮(街道、場)有關業務站所分辦;鄉鎮(街道、場)不能承辦的,轉交市相關部門辦理。對鄉鎮(街道、場)及市有關部門不能解決的或對救助內容及救助責任存在爭議的,由市社會救助中心在征求各有關部門反饋意見后,提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確定解決方案。
4.結果反饋。聯辦完成后,各相關部門聯絡專員要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申請人,并及時反饋給市社會救助中心或鄉鎮(街道、場)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窗口,社會救助中心或鄉鎮(街道、場)及時將辦理結果在登記表上予以記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加快建立市、鄉、村(社區)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推進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是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務領域延伸的重要內容。市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街道、場)要建立社會救助工作聯系群,高效便捷分辦、轉辦、回復社會救助工作事項。試點鄉鎮(街道、場)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鄉鎮(街道、場)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切實把社會救助“一事聯辦”工作抓好抓實。
(二)強化保障,增強能力。試點鄉鎮(街道、場)要根據“一事聯辦”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的實際情況,調整充實力量,確定專人負責并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和工作的連續性,統籌實施轄區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廣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和“一事聯辦”工作流程,不斷提升公眾社會救助政策知曉度。各鄉鎮(街道、場)和相關部門單位要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升群眾滿意度,營造良好氛圍。
(四)強化監督,嚴肅紀律。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業務工作規定時限辦結救助事項,將工作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位、明確到人,加強對聯辦工作的督導檢查,定期通報情況,對聯辦工作落實不力的要提出督辦意見,及時督促整改。對在社會救助審核、轉辦、確認過程中濫用職權、拖延不辦、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附件:1.樟樹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及辦公室工作細則
2.樟樹市社會救助“一事聯辦”登記表
3.樟樹市社會救助“一事聯辦”工作流程圖
4.樟樹市社會救助“一事聯辦”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