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起步之年,穩定糧食生產工作對穩定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23年糧食油料生產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23〕1號)精神,為切實抓好糧食生產,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扎實做好全鎮2023年糧食油料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堅決壓實政治責任
1.屬地責任壓緊壓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始終是建設農業強國的頭等大事。各村(居)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扛穩糧食安全主體責任,深刻理解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意義,鞏固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并對早稻生產、防止耕地拋荒等重點工作建立臺賬。嚴格落實黨政同責要求,村(居)委書記是本轄區糧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內的糧食安全工作負責。
2.糧食生產責任到人。建立掛點領導包村、鎮村干部包組的責任機制(詳見附件1),鎮村干部按照網格化分工,進村入戶落實早稻生產種植。緊盯糧食生產目標任務(詳見附件2),將任務分解到村組,落實到田塊,做到應種盡種、宜種盡種。各村(居)委應于4月28日前全面完成早稻計劃任務。通過調優種植結構、提升單產,全力穩定雙季稻種植,突出抓好早稻生產,早謀劃、早部署、早落實,確保早稻種植面積穩定在29306畝以上。堅決遏制耕地拋荒,充分發揮村組兩級組織推進耕地流轉的主導作用,對季節性拋荒和常年拋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戶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可由村集體依法依規協調流轉,采取代耕代種、集中流轉等形式開展生產。
3.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建立督查督辦機制,突出考核“指揮棒”作用,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鎮紀委和農辦組成2個督查指導組(詳見附件3),每周調度通報早稻生產情況,將穩定糧食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對4月28日前完成早稻生產目標任務的,鎮政府將按5元/畝獎勵至各村(居)委;由村(居)委代耕代種的據實補助。對未完成早稻栽插目標任務的,取消獎補和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按目標任務數5元/畝對所在村(居)委進行處罰。
二、確保糧食生產面積產量穩中求進
1.明確糧食生產目標任務。確保全鎮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76544畝以上,糧食總產穩定在6326萬斤以上,確保早稻種植面積穩定在 29306畝以上,堅決完成市政府下達我鎮的目標任務。各村(居)委要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參數,將生產目標定量部署到村小組、到種糧大戶、到每個農民,確保完成全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目標。
2.深入挖掘糧食增產潛力。各村(居)委要大力開展綠色高質高效行動,集成示范推廣水稻“三控”、雙季機插、早稻早播、優質晚稻早種、“早秈晚粳”、增施穗粒肥、冬閑田翻耕、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等技術模式,提升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合理調整播期和品種,挖掘糧食增產增效潛力。
3.保供保穩農資市場需求。各村(居)委務必加強種子、農藥、化肥等重要農資市場價格和供需情況摸底調查,及早協調物資調備、應對預案,確保農資市場供應充足、價格穩定。針對有需求的農戶,由市供銷社統一向生產廠家采購化肥,按出廠價銷售給種糧農民,降低農民生產成本。
三、狠抓糧食生產基礎保障
1.嚴把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推進耕地用途管制,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重要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充分運用“兩區”劃定成果,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優先安排糧食生產,推動種植“雙季稻”,不得違規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超標準技術農田林網等。加強土地執法監管,堅決遏制耕地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糾正基本農田種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為。全面開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真實準確掌握土壤性狀、類型、地力條件和利用狀況等基礎數據。
2.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培育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重點培育50畝以上種糧大戶為主體的新型職業農民,著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經營”的青壯年種糧隊伍。大力發展優質稻生產,引導訂單生產,建立穩定產銷關系,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提升規模經營水平。
四、強化政策扶持宣傳力度
各村(居)委要切實將上級農業農村部門關于糧食生產的獎勵政策宣傳到位,切實提高群眾種糧積極性。
一是早稻生產獎補政策。以40元/畝的標準,按照誰種補貼給誰的原則,獎補資金直接補給實際種植戶,由鎮政府核實后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給種植戶。
二是水稻大缽體毯狀苗機械化育插秧技術補助政策。按大田面積每畝不超過60元標準,對推廣面積全年1000畝以上相對集中連片的示范區實施單位進行獎補,該筆資金使用實行總量控制原則,如有結余留轉下年使用。
三是擇優扶持創建A類和B類省級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按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建設辦法>的通知》(贛農字〔2021〕50 號)要求開展創建,實行先申請先安排、先達標先獎補,市財政獎補標準按照省級獎勵標準A類累加獎補60萬元,B類累加獎補25萬元。
四是建設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政策。對今年新建且標準符合上級驗收要求,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市財政另行獎補。水稻育秧中心按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建設規范(試行)>的通知》(贛農廳辦字〔2021〕30號)要求開展建設的,完成第三方驗收后,大型育秧中心獎補30萬元,中型育秧中心獎補20萬元,小型育秧中心獎補10萬元。
五是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短板機具累加補貼政策。對我市新型經營主體及農機大戶2023年新購置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水稻插秧機、水稻有序拋秧機進行獎補(補貼機具承諾2年內不得轉讓到外縣市的前提下,先申請先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原則上當年有效,且補貼機具必須安裝GPS系統并提供本市作業面積不少于200畝證明)。累加補貼實行定額獎補,在中央補貼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2022年農機購置補貼對象新購置的高速乘坐式插秧機(柴油版)、有序拋秧機再次進行獎補,補貼標準不超過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具體額度參照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出臺的累加補貼具體規定執行。對于2022年已購置并辦理農機購置補貼,且未享受市級累加補貼的水稻插秧機、水稻有序拋秧機在完成本市作業面積不少于200畝前提下,一并納入累加補貼范圍。
六是新型經營主體及農業服務主體開展工廠化育秧、機插、機防等社會化服務獎補政策(如已申請相類似補助不能重復申請)。按照《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和農業生產托管兩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0〕27 號)文件要求開展社會服務,具體獎補標準按《樟樹市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方案》(樟府辦發〔2021〕8號)文件精神執行。
七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對棄耕拋荒超過2年(含2年)的耕地,暫停該承包戶拋荒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落實稻谷補貼政策,提高早稻補貼比重。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雙季稻輪作等項目資金重點向早稻傾斜,用于集中育供秧、機插等關鍵環節扶持。
八是稻谷收儲政策。打擊烘干主體壓價收購濕稻谷,認真落實國家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做好騰倉籌資準備,做到倉等糧、錢等糧。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啟動最低收購價預案,鼓勵多元化主體參與糧食收購,保持糧食收購市場平穩,堅決守住“種糧賣得出”的底線。
九是信貸保險政策。創新適合糧食規模經營主體的金融信貸產品,拓寬糧食生產的貸款渠道。積極推進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全面落實政策性水稻保險,配合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水稻收入保險試點,進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險信息共享機制,加大水稻保險承保、查勘、定損等監督力度,推動水稻保險精準承保、及時精準理賠。強化保險公司在承保、查勘、定損等方面監管,對保險公司在農戶受災報案后核災不及時、理賠不能到位、理賠標準低等情形的,出現3例(含)以上投訴,報鎮農業農村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