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據樟樹市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自然災害資金(冬春臨時生活困難資金)的通知》(樟財企發〔2025〕1號),閣山鎮獲得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62000元,用于保障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幫助困難群眾順利過冬、春荒期間維持生計。
二、資金分配
依據各村上報的冬春救助需求和受災實際情況,對資金進行分配。從分配表可知,需救助人口共440人,按不低于130元/人的標準分配資金達57200元;生活困難戶有11戶,按402元/戶額外補助共4422元,總計61622元,最終取整分配62000元。如閣山社區有14人需救助,按標準獲1820元,2戶生活困難戶額外獲804元,合計2624元,取整為2700元 。
三、發放要求
1、按時足額發放:各村要在1月14日前將資金分配明細錄入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精準救助已終審人員。按照不低于130元/人的補助標準執行,且對生活困難戶(低保戶、特困戶、返貧監測對象、其他困難戶)每戶額外補助402元,確保受災群眾及時足額拿到補助。
2、專款專用:各村需嚴格遵循《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應急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財建〔2020〕9號)規定,通過民主評議確定救助對象,張榜公布相關信息,公開發放資金,保障資金用于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當作慰問金發放。
3、 統一發放渠道:資金統一通過江西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一卡通”發放監管平臺,直接發放到受災戶社會保障卡上,保障資金發放規范、安全、可追溯。
四、政策意義
該政策能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生活困難,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權益,體現閣山鎮人民政府對受災群眾關懷;規范資金管理和發放流程,確保資金合理使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動基層救助工作有序開展,增強基層應對自然災害、保障民生的能力。
(解讀人:聶雪民 0795-716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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