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和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德才兼備、樂于奉獻的教師隊伍,提高學校管理水平,進一步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激發全鎮廣大教職工立足崗位,扎根農村教育,爭創一流業績的工作熱情,推動我鎮基礎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做好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推薦和評選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1.“模范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范圍及名額
全鎮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在職在崗校(園)長、負責人。按照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同時兼顧學校辦學規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每學年度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獎勵模范校長2名,優秀教育工作者1名,對獲獎人員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600元獎勵。
2.“模范班主任”評選范圍及名額
全鎮中小學學校的在職在崗教師班主任。每學年度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獎勵名額為8名,其中,劉公廟學校評選名額5名,三橋學校評選名額3名,對獲獎人員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400元獎勵。
3.“優秀教師”評選范圍及名額
全鎮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在職在崗教師。每學年度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獎勵名額上限18名,對獲獎人員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200元獎勵。已經評選上“模范校長”及“模范班主任”的原則上不再參選“優秀教師”。
二、評選條件
(一)“模范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1.擔任校(園)長、負責人正職1年及以上。
2.當學年度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
3.在教育系統年度綜合考評中取得較好成績。
4.在組織師生迎接上級重大檢查或參與重大活動中得到較好評價。
5.服從組織安排,有全局觀念,執行力強。
6.認真學習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7.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帶領班子團結奮斗,言行堪為師生表率,在教職工中有較高威望,深受廣大教職工信任和擁戴。
8.堅持依法治校和以德立校,辦學行為端正,推行校務公開,招生、收費規范,無不良記錄;遵循教育規律,有明確的辦學目標。
9.積極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有先進的辦學理念,辦學思想切合本校實際,有鮮明的特色;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并有實質性成果;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學生合格率在同類學校中處于領先水平。
10.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注重營造健康向上、勇于創新的校風。重視法制教育,建設遵紀守法、和諧平安校園。
11.關心愛護學生,以學生為本,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堅持德育為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教育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點,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卓有成效。指導家長有效開展對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學生行為習慣健康文明,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按新課程要求開齊開足國家和地方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保證體育活動時間,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12.教師隊伍建設、職業道德建設成效明顯。教師教書育人,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精神風貌。教師學歷達標率符合國家要求。注重教師繼續教育,營造學習型校園,教師鉆研業務蔚然成風。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有規劃、有措施。
13.掌握現代教育管理理論,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導教師進行教研的能力。
14.學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①學校教師存在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②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③在教育教學、師德建設、組織考試、招生秩序、教育收費等辦學行為方面違規違紀受到通報批評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模范班主任”評選條件
1.連續擔任班主任1年及以上,且現仍擔任班主任工作。
2.模范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對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者、從事有償家教和征訂教輔資料收受“回扣”或有償兼任從教第二職業者實行一票否決。
3.近1年所帶班級沒有重大責任事故。
4.服從組織安排,有大局意識,執行力強。
5.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熱愛班主任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育人效果顯著。
6.能夠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加強對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所帶班級具有良好的班風和學風。
7.積極組織開展班集體的社會實踐活動、課外興趣小組、社團活動和各種文體活動,認真指導班級團隊組織建設和活動,所帶班級素質教育成果顯著。
8.模范遵守《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八不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先進的教育理念、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和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相關知識,熟悉教育法律法規。
9.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能協調處理好班級與任課教師、本班與其他班級等關系,注重家(社區)校聯系與溝通,積極開展千師訪萬家活動,得到家長廣泛好評。愛護和關心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講究工作藝術。
10.主動學習,富于開創性,重視德育科研。班級特色明顯,班級工作有示范指導作用。積極參與德育工作研究活動。
(三)“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1.從事教育工作1年及以上。
2.服從組織安排,有大局意識。
3.模范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對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者、從事有償家教和征訂教輔資料收受“回扣”或有償兼任從教第二職業者實行一票否決。
4.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師德高尚,為農村教育改革和發展作出貢獻,教學效果良好。
5.刻苦鉆研業務,嚴謹治學,積極探索,不斷創新,因材施教,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活動。
6.熱愛農村教育工作,樂于奉獻,扎根基層,克服困難,關愛鄉村留守兒童、特殊困難家庭、單親家庭和學習困難學生的成長,深受當地師生和群眾的尊敬。
三、評選和表彰
(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鎮分管教育領導。
(二)“模范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及表彰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主要程序為:
1.民主推薦。“模范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集中推薦。
2.全面考核。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推薦人選進行考核,考核采取民主測評和個別座談了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同時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及家長意見,且需征求鎮紀檢、監察和綜治部門的意見。
3.審批表彰。評選出的“模范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由中心學校報鎮黨委政府批準,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獎勵。
(三)“模范班主任”“優秀教師”評選及表彰
1.規范程序。各學校(園)在推薦過程中,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民主推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嚴格標準,好中選優。
2.組織呈報。各校(園)要對推薦人員嚴格把關,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評選推薦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評優資格。各校(園)將推薦人員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報中心學校。
3.進行表彰。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校(園)推薦人選進行全面了解,評選出的“模范班主任”“優秀教師”由中心學校報鎮黨委、鎮政府批準,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獎勵。
劉公廟鎮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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