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城鄉低保規范管理水平,切實發揮好城鄉低保助推城鎮解困脫困、鄉村振興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樟樹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樟樹市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樟民發[2022]19號)文件要求,繼續在全鎮范圍深入推進城鄉低保專項治理,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城鎮困難群眾解困脫困和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治理“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堅決查處低保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進一步提升城鄉低保規范管理水平,切實發揮好城鄉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點
(一)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任務,檢查各地城鄉低保經辦中是否存在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檢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嚴肅工作紀律和群眾紀律,嚴肅查處城鄉低保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二)查處“漏保”問題。將落實《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樟辦發〔2021〕56號)作為治理重點,嚴肅查處城鄉低保中的“漏保”問題。檢查各地落實監測對象(三類人員)中符合條件的重病、重殘對象及時納入低保情況,同步排查近兩年來出現重大急難狀況、曾提交申請但因相關規定未審批通過的家庭,對其中新增符合條件人員集中辦理審核審批。
(三)查處“錯保”問題。全面排查城鄉低保在保對象,對納入備案管理的低保家庭進行重點復核,對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或低保家庭,及時清退。對納入備案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全部入戶調查和經濟狀況核對,嚴禁為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與“三類人員”銜接率,片面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低保的行為。
(四)查處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問題。針對村(居)委會兩委成員換屆后村(居)干部人員變動情況,開展新一輪村(居)干部近親屬備案工作,檢查各地是否嚴格落實近親屬備案制度,是否做到檔案單獨存放,杜絕優親厚友、“人情保”“關系保”等違規納入低保問題。
(五)整治社會救助領域基層信息公開落實不到位問題。堅決糾正社會救助“三公開、兩公示、一公布”(即:救助政策、申請審核確認流程和結果“三公開”,救助對象審核、確認“兩公示”,縣、鄉兩級咨詢舉報電話“一公布”,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按照《宜春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等規定,落實公開層級、公開形式和公開事項,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有效保障。
(六)集中化解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事項。各地要全面梳理2020年以來社會救助領域各類形式信訪件,重點關注其中的重復信訪事項。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信訪矛盾較為突出的村委,將督促干部摸清情況、化解矛盾,集中解決一批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減少信訪事件。
三、任務措施
(一)按時動態調整。全面落實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制度,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人員,把新增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堅持對城鄉低保常補對象家庭每年復核一次,對非常補對象至少半年復核一次,全面復核城鄉低保在保對象,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及生活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維持、提高、降低或者停發低保資金手續。深入推進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制度落實,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積極開展“七個幫扶”,保持過渡期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持續強化“收入豁免”“支出核減”“低保漸退”“單人戶保”等政策落實,確保兜住底、兜牢底。
(二)加強數據比對。一是加強城鄉低保對象與“三類人員”人口數據比對。加強與衛生健康、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并及時反饋比對結果。各村居委對未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的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持續增收能力弱、返貧風險較高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重點人群開展摸排核查。 全面摸清城鄉低保對象與“三類人員”重合情況,切實加強城鄉低保制度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二是加強城鄉低保業務統計報表、工作臺賬、財務數據與數字民政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數據的銜接比對,嚴防出現多套數據,嚴防統計臺賬數據與系統平臺數據“兩張皮”現象。
(三)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治理工作臺賬。建立2022年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臺賬,細化年度專項治理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完成時限,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壓實責任。按季度更新工作臺賬,及時全面掌握工作進度,跟蹤督促任務落實。二是建立通報制度。每季度定期介紹各地專項治理工作經驗,推廣典型做法,推動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三是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鎮村兩級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制定群眾投訴舉報值守人員通訊錄,對于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形成上下聯動的快速響應機制,切實提高群眾訴求的回應效率。
(四)強化督查督辦。一是加強調研指導。對于專項治理工作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上報情況不及時的村社區,加強實地調研指導,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二是加大問題線索督辦力度。通過信訪部門、門戶網站、媒體曝光、投訴舉報電話等渠道,收集城鄉低保經辦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對于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點線索,加大問題線索查處力度。
(五)提升整改成效。一是落實整改措施。督促各地深入分析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問題和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將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二是開展整改情況“回頭看”。對專項治理工作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重點查看各項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列入整改的問題是否按期解決,整改效果群眾是否認可。對于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整改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重點督導。三是加大社會監督力度。鎮村兩級要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城鄉低保政策、標準和對象有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城鄉低保專項治理是民政領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返貧防致貧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把城鄉低保專項治理作為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具體行動,納入重點工作安排,確保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二)堅持問題導向。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排查城鄉低保工作、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銜接工作中的問題短板。要突出工作重點,全面檢查、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等違規違紀問題。要敢于較真碰硬,鍥而不舍抓好作風建設,加強規范管理,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定期報告進展。各村(居)委分別于4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對轄區城鄉低保專項治理進展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臺賬(含低保動態管理情況)。同時按季上報本地查處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
附件:
1.2022年樟樹市昌傅鎮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臺賬
2.2022年樟樹市昌傅鎮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問題整改臺賬
附件1:
2022年昌傅鎮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臺賬
填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具體措施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完成時限 |
工作進展 |
是否完成 |
|
1 |
部署專項治理工作 |
1.召開低保專項治理工作會議進行部署2.明確專人負責。 |
…… |
…… |
*月底前 |
1.*月*日,召開全**會議,**局長出席并講話 |
已完成 |
|
2 |
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
1、檢查城鄉低保經辦中是否存在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2、檢查城鄉低保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認定不精準等問題3、檢查城鄉低保經辦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
…… |
…… |
…… |
…… |
…… |
|
3 |
查處“漏保”問題 |
一是“三類人員”中符合條件的重病、重殘對象及時按程序納入低保情況。二是近一年來家庭出現重大急難問題、曾提交低保申請但因相關規定(如“七不保”)未審批通過、經重新認定新增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低保的情況。 |
|
|
|
|
|
|
4 |
查處“錯保”問題 |
一是曾整戶納入低保、但因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整個家庭或部分家庭成員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經重新審核審批,及時退出低保的情況。二是曾整戶納入低保、納入時存在認定不精準情形,經重新審核審批,整個家庭或部分家庭成員退出低保的情況。 |
|
|
|
|
|
|
5 |
查處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問題 |
建立鎮村干部近親屬備案表。 |
|
|
|
|
|
|
6 |
整治社會救助領域信息公開落實不到位問題 |
各村居委“三公開、兩公示、一公布”是否落實到位,公開信息是否泄露個人隱私。 |
|
|
|
|
|
|
7 |
集中化解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事項 |
是否依法依規辦理信訪事項,重復信訪專項治理。 |
|
|
|
|
|
附件2:
2022年昌傅鎮城鄉低保專項治理
問題整改工作臺賬
填報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
序號 |
需整改的問題類別 |
問題表述 |
整改措施 |
預期達到的整改效果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整改進展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