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黨發〔2023〕70號
一、機構性質
第一條 中共樟樹市鹿江街道委員會全面依法治街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依法治街辦)是街道黨委全面依法治街委員會(以下簡稱依法治街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接受依法治街委員會領導,負責處理依法治街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依法治街辦設在街道司法所。
第二條 依法治街辦主任由司法所長或分管司法工作的街道領導兼任,設成員若干名,由街道有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二、主要職責
第三條 貫徹落實街道黨委和依法治街委員會對全面依法治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街規劃的調研起草工作,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各村(社區)、各單位落實依法治街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組織征求依法治街委員會委員對規范性文件項目的意見,協調制定規范性文件過程中的問題和分歧,負責完成街道黨委和依法治街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條 對涉及法治工作的重要問題,以及依法治街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等,及時向依法治街委員會請示報告。
第五條 負責對各村(社區)、各單位法治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第六條 在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匯總提出依法治街委員會年度工作要點,按程序提交依法治街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統籌協調其他有關方面根據依法治街委員會年度工作要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督促落實。
第七條 研究處理有關方面向依法治街委員會提出的法治建設工作事項及相關請示。應當充分征求意見,實行重大問題預先協調制度,對報送依法治街委員會審議前仍有較大分歧的問題牽頭協調,提出處理建議報依法治街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 接受各村(社區)、各單位法治工作的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應當經研究評估后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根據依法治街委員會工作安排,組織實施督察工作,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落實督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對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問題,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對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做好總結上報,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第十條 收集匯總有關全面依法治街問題的信息資料,對依法治街委員會專題調研提出建議,負責依法治街委員會調查研究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第十一條 不定期約請相關專家學者,統籌協調有關單位就全面依法治街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充分聽取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對策建議,為依法治街委員會決策提供參考。
第十二條 向依法治街委員會報告法治工作情況、法治調研與督查情況、重要法治信息等,并根據需要抄送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匯總和整理各村(社區)、各單位向依法治街委員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向依法治街委員會報送全面依法治街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四條 承擔依法治街委員會會議相關工作,經依法治街委員會主任批準,準備會議議題、議程和材料,整理會議文件,負責會議精神的傳達落實。
第十五條 負責依法治街委員會的值班聯絡、簡報編印、資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有關規定,做好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等工作。
三、會議制度
第十七條 按工作要求召開會議,落實依法治街委員會決策部署,及時溝通各方面法治工作進展情況和動向,研究有關問題,推動相關部署落實。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由依法治街辦主任主持召開依法治街辦組成人員全體會議、專題會議。涉及重要問題的情況報告依法治街委員會主任審批。
第十九條 召開的各項會議議題由依法治街辦主任根據依法治街委員會主任指示或者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第二十條 會議紀要由依法治街辦主任簽發。會議紀要印發依法治街辦組成人員,并報送依法治街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抄送與會議決定有關的單位和村(社區)。
四、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街道全面依法治街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共鹿江街道委員會
2023年10月25日
附原文下載:鹿黨發【2023】70號關于印發《鹿江街道全面依法治街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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