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處發〔2024〕53號
關于印發《張家山街道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
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駐街道各單位:
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現將《張家山街道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張家山街道辦事處
2024年7月10日
張家山街道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
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24〕1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以及上級領導部署安排,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整治范圍
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及兩者兼具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停放、充電以及蓄電池報廢回收等安全要求參照電動自行車執行。
二、工作重點
(一)強化規章標準宣貫和強制性認證
1.加強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宣貫。2024年底前,完成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的宣貫實施,并持續推進;2025年底前,完成對《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相關規章和《江西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省級地方標準的宣貫。
2.抓實既有小區設施增設。2024年10月底前,組織村(社區)完成對既有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數、集中停放車位數、充電點位數的摸排造冊工作,城建辦根據摸排情況合理制定建設計劃,村(居)民委員會要負責組織協調,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車棚(位)加快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的建設。應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統籌納入民生事項,列出計劃安排,落實資金渠道,加快推進。居民住宅小區增設停放充電設施,按照設備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并須滿足必要安全條件。各村(社區)要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業主大會(相關業主)的委托,代為落實相關建設事宜。鼓勵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自主投資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積極推廣共享充電設施。(城建辦牽頭,消防所配合)
3.科學布局充電設施,提倡“滿電回家”。全街道各部門、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標準建設停放充電設施。有固定辦公場所的單位和企業應根據需要增設停放充電設施。要依托“5+2職工之家”等場地建設停放充電設施。各單位以及“農民工”等人員聚集較多的建設工地等地方,也要依托現有條件,統籌建設停放充電設施,向廣大職工提倡“滿電回家”。(街道專班辦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4.加強架空層使用管理和改造。2024年6月底前,組織建設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開展警示約談,簽訂消防安全承諾書,督促按照要求加強架空層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間巡查檢查,規范車輛停放,加強充電設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2024年7月底前,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摸清架空層底數,建立工作臺賬,辦事處抽調督查組對照臺賬開展抽查核查。2024年8月底前,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層,不得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因場地不足確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層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應符合《建筑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要求(試行)》(消防函〔2024〕41號);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仍用于電動自行車停放的架空層,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架空層,并合理設置臨時停放區域。(消防所牽頭負責,城建辦配合)
5.嚴查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賦予鄉鎮(街道)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和經濟發達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贛府發〔2021〕23號)賦予的消防行政處罰權限,依法查處對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法行為。消防所、派出所加強聯合檢查,依法對“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開展檢查勸阻、宣傳提示和執法查處,對于屢勸或經罰不改的用戶,向用戶所在單位及社區通報違法行為。市住建局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服務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規行為,應采取措施及時制止;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報告村(居)民委員會、辦事處或公安派出所協助處理。各村(居)民委員會,應對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小區,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治。此項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消防所牽頭負責,派出所配合)
(二)規范登記經營改裝寄遞行為
6.堅決打擊非法改裝行為。對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依法開展經常性檢查,依法從嚴整治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經營者違法提供改裝服務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經營者在改裝服務中使用偽劣蓄電池等配件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嚴厲打擊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黑作坊,重點查處利用廢舊電池電芯,違規翻新制造、組裝加工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項工作,2024年8月底前應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并持續推進。(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派出所配合)
7.嚴格網絡經營行為。加強電商平臺監管,組織召開行政指導座談會,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督促電商平臺采取自動檢索技術和屏蔽刪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強化網絡交易監測力度,開展相關商品監測排查,對涉嫌違法違規信息及時依法處置。依法要求電商商家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等內容,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改裝產品。此項工作,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派出所配合)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突出違法行為、多次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依法嚴厲打擊。此項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交警中隊牽頭負責)
(三)強化溯源追責和聯合懲戒
9.嚴格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2024年10月底前,建立“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識別代碼和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并持續跟蹤推進,加強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調查能力;建立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責任倒查機制,并持續跟蹤推進,相關部門將生產、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應急辦、消防所、派出所牽頭負責,市場監管總局配合)
10.實施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對引發火災事故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品牌及型號,按照規定進行曝光,特別是對引發亡人火災事故的,要電動自行車相關信息在主流媒體曝光。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的企業,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企業,以及違規提供改裝服務及部件的企業,按照規定進行曝光。嚴重違法企業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此項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市場監管總局局、消防所牽頭大負責,派出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街道將結合掛點分工,對各村(社區)及各負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村(社區)和各負安全監管部門職責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工作計劃;要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在本轄區廣泛發布告知,發動群眾積極查找身邊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
(二)強化專班運行。辦事處組建“張家山街道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專班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要結合任務分工強化協作,形成合力。
(三)強化督導考核。整治工作應急管理考核,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約談;對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張家山街道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
附件
張家山街道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
整治工作專班
一、工作專班成員
總召集人:黃曉亮 黨委副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
召 集 人:范學武 黨委副書記
龔文輝 黨委委員、消防所所長
副召集人:王芝華 張家山派出所所長
曾建沖 園區派出所所長
周益民 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黃志剛 二級主任科員
成 員:宋 俊 應急管理工作站站長
陳明超 城建辦主任
皮付榮 應急管理工作站成員
張生明 應急管理工作站成員
歐陽文康 城建辦成員
扎西平措 應急管理工作站成員
二、工作專班辦公室成員
主 任:范學武 黨委副書記
副主任:龔文輝 黨委委員、消防所所長
成 員:宋 俊 應急管理工作站站長
皮付榮 應急管理工作站成員
張生明 應急管理工作站成員
扎西平措 應急管理工作站成員
辦公室設在街道應急辦,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統籌協調、會商研判,開展督導檢查、聯合執法、調度督辦、宣傳報道,定期匯總通報各村(社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推進信息共享;分析全街道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牽頭召開工作調度會,做好相關會議的組織工作。工作專班辦公室要明確人員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
工作專班及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工作專班召集人審定同意后作變更;整治工作結束后,工作專班自行撤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