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黨發〔2024〕16號
張家山街道推進黨建引領矛盾糾紛預防化解
法治化“四×四”工作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層治理的重要論述,圍繞“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統籌力、組織力和服務力,全力推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持續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安全感。經研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為目標,深入開展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強化矛盾糾紛源頭管控,突出平急銜接,探索創優以“‘四源’治理為目標,‘四化’解紛為抓手,‘四聯’共治為依托,‘四員’隊伍為基礎”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四×四”工作法,依托網格化管理服務,發動和依靠群眾,跑好收集社情民意的“最先一米”,打通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后一米”,由做群眾工作變成群眾做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社會治理和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干部“領頭雁”作用,將黨組織(黨小組)建在網格上,把黨的領導制度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效能優勢。
2.堅持法治規范。要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全過程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探索建立執業律師、法官、警官聯動參與矛調化解的工作機制,開展法律專業知識培訓講座,提高網格員、調解員法治水平。
3.堅持協調聯動。完善黨建引領社會參與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以處村兩級綜治中心為載體,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基層治理。
4.堅持為民實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網格員是平安建設“移動探頭”作用,察民情、聽民意、解民憂、暖民心,讓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三、組織領導
為推進黨建引領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工作走深走實,經研究決定,成立張家山街道黨建引領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甘振華 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范學武 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副 組 長:龔細平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鄒 劍 宣傳委員
王芝華 張家山派出所所長
曾建沖 城北經開區派出所所長
楊 葵 副主任
楊 啟 司法所長
周益民 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阮 亮 張家山法庭庭長
曾慶平 二級主任科員
鄒江平 江西新青年律師事務所律師
工作人員:余良平、丁文濤、姜耀武、敖龍杰、皮付榮、盧海喬、黃娟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范學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推進黨建引領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工作的日常事務,統籌協調相關單位、站所齊抓共管,協同參與。
四、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以“‘四源’治理為目標,‘四化’解紛為抓手,‘四聯’共治為依托,‘四員’隊伍為基礎”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四×四”工作法。通過共同努力,進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水平,配齊建強調解隊伍,吸納充實調解力量,規范提高調節水平。實現各類矛盾風險、安全隱患發現在早、處置在小、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民服務成效明顯增強,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法治化調解、信息化支撐的工作優勢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得到充分體現。
五、工作任務
(一)深化“四源”治理。以“訴源”治理為支撐點,夯實基層治理法治底線。把訴源治理貫穿到矛盾糾紛源頭化解、訴前、訴中、判后、執行等全部工作環節中,注重訴前調解,加強訴中、判后調解,推進執行調解。建立“網格法庭全覆蓋、一村一名法律顧問”工作機制,通過第三方購買服務的形式,由街道辦事處與專業律所簽訂法律服務合同,為各村(社區)和群眾提供訴前調解、普法宣傳、免費咨詢、代寫文書等多元司法服務,為群眾提供送上門的法律服務。以“警源”治理為突破口,打造惠民實事法治工程。扎實做好非警務警情聯動分流,建立街道綜治中心與轄區派出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每月定期召開重點非警務警情分析研判會,由街道政法委員會召集,派出所所長、相關站所單位、村(社區)負責人參加,對重點糾紛進行交辦、督辦。以“訪源”治理為著力點,筑牢糾紛化解法治防線。認真落實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加強和改進信訪積案化解工作,緊緊圍繞領導干部開門接訪、進門約訪、登門走訪、上門回訪的“四門四訪”工作機制,為群眾辦實事,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由街道綜治中心牽頭調度,組織各村(社區)、行業部門每周開展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對排查出的糾紛隱患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緊盯化解不放手。以“穩源”治理為關注點,探索社會穩定法治保障。按照“一案一專班”的工作原則,對涉及面廣、涉穩風險高、情況復雜的重點“不穩定因素”,成立工作專班,由街道主要領導定期調度研判,確保人員穩住,風險兜住,矛盾控住,保障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二)強化“四化”解紛。堅持糾紛排查網格化。以綜治網格為基礎,切實推動相關職能部門服務、管理、資源、力量向網格聚集。組織網格員定期開展矛盾糾紛問題排查,網格員排查發現的矛盾問題,屬于網格內職能部門的,由網格員直報其辦理;屬于網格外職能部門的,由網格員上報綜治中心分流辦理。推動調解隊伍專業化。規范網格員隊伍選聘,原則上優先從熟悉村莊社情民意、會做群眾工作的本社區黨員、“法律明白人”、人民調解員、等群體中選聘,村(社區)、街道綜治中心聯審。每季度邀請調解專家、法律顧問等開展法律專業知識和調解技巧培訓講座,提高網格員隊伍專業民事糾紛調解能力。推進調解力量社會化。統籌各方先進力量參與糾紛調解,發揮退休黨員干部作用,組織網格內退休教師、退伍軍人、“五老”人員、“兩代表一委員”等成立鄉賢調解隊,鼓勵支持他們參與網格治理。堅持調解過程法治化。全面落實一村一(輔)警、網格法官服務公示、一村一法律顧問等工作機制,邀請警官、法官和律師指導、參與村(社區)各類民事矛盾糾紛的調處,對于重大、復雜類民事糾紛,要現場參與,全程服務。對于調解成功的案例,要指導村(社區)建立規范的調解協議及卷宗,參與調解的人員在調解協議上簽字。
(三)推動“四聯”共治。發揮法治保障作用,聯系“兩官兩師”(警官、法官、律師和心理咨詢師)下沉網格,充實網格管理服務法治專業力量。深入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開展法治主題宣傳活動,不斷推進普法宣傳教育活動,舉辦“法律明白人”培訓,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著力解決鄉村治理中存在的不規范、不合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突出問題,讓干部村民逐步養成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習慣。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定期研判機制,由街道綜治中心牽頭,每月召開調度研判會議,對重點難點矛盾糾紛加強跟蹤督辦,實行包案管理,壓實工作責任。
(四)推動“四員”合一。按照“一員多用”思路,加強各類業務培訓,提升綜合業務技能,打造全能網格員隊伍,推進網格員、調解員、法律明白人、赤腳心理醫生“四員”合一。進一步明確網格員工作職責,按照農村網格化“三認四提四知四能”網格工作法開展工作。即:(認田認地認房(含房下),提田知戶、提戶知地(含山地、耕地、宅基地、務工地、居住地等)、提地知情、提情知策,見困難能幫、遇糾紛能調、查隱患能改、碰急事能扛)。進一步規范網格管理服務事項,持續推動將黨的建設、社情民意收集、政策法律宣傳、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便民服務等社會治理相關事項納入網格。
六、工作職責
各村(社區)、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努力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中心牽頭協調,職能部門主動配合,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網格化管理服務新格局。
街道綜治中心:統籌協調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工作,牽頭抓好網格員、調解員隊伍能力培訓。指導各村(社區)抓好網格員隊伍選拔管理考核,制定網格事項準入清單,建立網格事項準入制度。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工作納入年度平安建設考評。
黨建辦:抓好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督促建好網格黨組織,在村(社區)網格設立黨小組,強化基層黨組織引領和保障作用,推進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三治融合”建設。
宣傳口: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村(社區)進網格,加大移風易俗建設,加強家風家訓建設,推進德治教化,促進“三治融合”。
信訪辦:開展干部進村(社區)進網格訪民情,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實行信訪工作法治化,著力提升初信初訪辦結率,推進訪源治理。
司法所:指導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鞏固擴展公共法律服務,推進法律顧問進村(社區)進網格,重點將網格員培養成“法律明白人”,著力提升網格員調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推進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
派出所:指導村治保會建設,推進一村(社區)一民(輔)警建設,推行警務網格化,開展聯勤聯巡聯防活動。深入網格宣傳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非法集資、防溺水安全、防范養老詐騙等,切實有效擠壓違法犯罪活動空間。每月定期參加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會商研判會議,互通警情民情社情,商討對策。
張家山法庭:推行法官進網格,建立“網格巡回法庭”,加大以案釋法宣傳力度,依托網格員隊伍,加大審判執行力度,加大訴前調解力度,推進訴源治理。
衛健辦:推行心理衛生服務人員進村(社區)進網格,著力將網格員培養成為“赤腳心理醫生”。加強重點人員服務管理,提升網格群眾對心理知識的知曉率,指導村(社區)心理服務建設。
財經辦:根據工作需要,加大對網格員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力度,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加強經費保障。
民政所:推進村民自治建設,指導健全完善村規民約,指導開展群眾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等議事協商,推進村網格內村民理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并發揮作用。推進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指導抓好村網格內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參與網格員業務培訓,提升網格員社會工作水平,提升網格員見困難能幫的能力。
婦聯:抓好婦女小組長隊伍建設,指導推進村網格內家庭婚戀糾紛排查調處,指導排查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的婚戀糾紛風險。指導推進婦女議事等協商活動。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進村(社區)進網格。
各村(社區):抓好網格員隊伍建管用,推廣“三認四提四知四能”網格工作法,推進鄉賢參與網格化社會治理。實行糾紛隱患聯調聯治,加大“平安樟樹”小程序推廣宣傳力度。
村小組:制定完善并落實本村的村規民約,成立本村村民理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村小組長、網格員充分發揮“哨兵”作用,負責及時排查上報本村的糾紛隱患。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社區)要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工作的人員保障,由黨支部書記親自抓、治保主任協助抓,充分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相關站所單位根據職責任務要加強與村(社區)之間的聯系溝通,確保有人抓、有人具體管。建網格員隊伍,落實矛盾糾紛必到、突發事件必到、聚集活動必到;困難家庭必訪、留守家庭必訪、長期外出返鄉必訪的“三必到三必訪”,確保工作領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
2.嚴格程序,回訪反饋。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快速回訪制度,在糾紛調解成功后,由調解主體在30日內進行回訪,了解雙方當事人履行協議情況,督促責任方如約履行協議,有效鞏固調解成果,確保矛盾糾紛不反彈、不激化、不升級,實現案結事了。街道綜治中心全面梳理匯總矛盾糾紛底數,根據矛盾糾紛性質、涉及人員類型、矛盾糾紛緊急情況和事態嚴重程度分門別類建立臺賬對賬銷號。
3.督促指導,落實獎懲。將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成功數和調處化解成功率作為平安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倒逼各村(社區)將責任扛在身上、抓在手上,對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村(社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不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過場,未認真進行排查調處,因漏報、瞞報、處置不及時或處置不當導致矛盾激化釀成事端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對因工作不力或隱瞞情況,釀成重大群體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務責任。
中共張家山街道委員會
2024年4月1日
附原件:
(張黨發16號)張家山街道推進黨建引領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四×四”工作法實施方案-20240422094149634
中共張家山街道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發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