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福城街道森林防滅火“平安春季行動”》(以下簡稱《平安春季行動》)的政策背景:
2022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了森林防滅火工作,管住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災發生最為基礎、最為根本的有效手段。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抓手,基于此,福城街道制定了2024年平安春季行動。
二、政策目的: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滅火工作,提升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能力,確保全區不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不發生衛星監測火(熱)點及媒體輿情的火災,重點區域不發生森林火災。
三、時間安排:2024年1月1日-4月30日
四、行動內容
嚴禁攜帶火種火源、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及乘客嚴禁在禁火區域丟棄火種火源。嚴禁燒荒、燒田埂、燒地邊、燒木炭、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等生產性野外用火。嚴禁吸煙、玩火、野炊燒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燒蜂、燒山驅獸、電貓狩獵以及燒紙、燒香、點燭、煨桑、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等非生產性野外用火。
森林火險橙色、紅色預警時段,火險區實行封閉管理,執行以下規定: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車輛和人員嚴禁進入,確需進入的,必須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五、相關法律責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在野外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由縣(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規用火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