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高等級航道船閘運行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通行,促進水運事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高等級航道船閘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實國家法規政策要求的具體舉措。《通航建筑物運行管理辦法》對船閘運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我省尚未出臺配套實施細則,制定《辦法》是細化落實國家部門規章、填補省級管理制度空白的必要舉措。同時,2025年5月印發的《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內河水運建設及運營籌融資創新交通強國專項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將江西列為內河水運建設及運營籌融資創新交通強國專項試點省份,《辦法》的制定也是對該項試點任務的實際響應與積極探索。
二是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省高等級航道網加快完善,船閘過閘量迅猛增長。面對日益增長的通航壓力,部分船閘仍存在調度規則不統一、應急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亟需通過完善運行管理機制,提升航道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是推動水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我省水運貨運量占比低于周邊省份,亟需加快推動我省水運事業發展。通過明確船閘收費事宜,有利于航道建設項目融資渠道的拓寬,為我省“兩橫一縱十支”高等級航道網建設提供資金保障,推動大宗貨物“公轉水”,優化綜合運輸結構,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二、主要內容
《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充分借鑒兄弟省份先進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共五章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部分(第1-6條)。明確立法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本省高等級航道船閘,不含長江干線),確立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船閘運行單位的確定方式;對船舶過閘收費作出規定,明確免收范圍,限定收費范圍。
(二)運行管理部分(第7-18條)。規定運行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執行要求,明確過閘次序和優先過閘船舶類型,規范船舶過閘申請,明確待閘錨地建設和管理要求,規范船舶在引航道、閘室內行為,強化危險貨物船舶、客船過閘安全管理要求,列舉禁止船舶過閘的具體情形,明確船閘上下游水位調度通報機制。
(三)運行保障部分(第19-22條)。明確閘壩管理單位及運行單位保障船閘正常運行的工作職責;規范停航養護的時序安排;強調運行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和相關工作要求。
(四)監督管理部分(第23-26條)。規定運行單位的現場管理責任和信息核查義務;明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機構的監督管理具體職責,要求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五)附則部分(第27-29條)。對“船閘”“高等級航道”“三無船舶”等關鍵術語進行解釋;明確本辦法的解釋機關和生效日期。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