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如何審批?
分類審批。民辦學校的管理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舉辦實施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由宜春市行政審批局會同市教體局進行審批。舉辦實施高中段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置標準審批。舉辦實施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學校如何管理?
(1)分類管理。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2)監督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制度。加強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建設,強化民辦教育督導,對民辦學校履行規范辦學責任進行重點檢查。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依法依規對民辦學校年檢結果作出評定。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注銷登記資格;對辦學規范、履職到位的民辦學校在評先評優、財政扶持、培養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充分發揮各地責任督學作用,對轄區內民辦學校辦學行為進行經常性督導,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年檢的主要依據,實現民辦學校辦學監督常態化制度化。
民辦學校如何登記?
正式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事業單位。正式批準設立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權限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民辦學校如何退出?
民辦學校終止時,要依法清償應退給受教育者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應發教職工的工資、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其他債務。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終止時,學校財產依法清償后有剩余的,在充分尊重出資者意見的基礎上由審批機關統籌繼續用于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F有民辦學校(2016年11月7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下同)終止時,出資者可申請從剩余財產中獲得部分補償。綜合考慮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資、取得合理回報的情況以及辦學效益等因素,補償數額不得超過剩余財產,補償后還有剩余的,出資者可從中申請一定比例作為獎勵。
營利性民辦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終止時,清償后剩余財產統籌用于教育等社會事業。
如何理解過渡期?
按照“分類過渡、分步推進”的原則,現有民辦學校設置5年過渡期(2017年9月1日—2022年9月1日)。舉辦者應在過渡期內向審批機關提交關于學校分類選擇的書面材料,逾期未選擇的學校視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扶持政策有哪些?
民辦學校按非營利性和營利性不同屬性,在土地、財政和稅費等方面實施差別化扶持政策。
(1)財政扶持政策
①非營利性民辦基礎教育學校招收當地學生,可給予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實施“兩免一補”政策。
②優質品牌民辦教育在宜春市教體新區投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視辦學規模、建設總量和投資強度,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建校運營資金補助。
③在宜春市教體新區投資建校的民辦高校,從招生的當年起,市財政對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教育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
④對政府新建幼兒園、移交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可以委托教育企業以零租金方式用于舉辦執行招生服務區政策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2)拓寬籌資渠道
產權明晰、辦學規范、誠信度高、償債能力強的民辦學校,可將學費住宿費收費權、未來經營收入和知識產權用于質押貸款,非教育教學設施用于抵押貸款。
(3)土地供給政策
①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待遇,按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國家相應的政策供給土地。
②對用地項目出讓公告發布后只有一個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土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教育用地,經分類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完善用地手續,并按時價對土地進行評估,土地價款由舉辦者按規定一次性或分期交納。
③民辦學校遷建、擴建可以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置換。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教育設施用地。
④社會組織或個人經批準同意在宜春市教體新區投資建校辦學的,根據辦學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規模、投資強度和用地性質,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分別確定用地規模和供地價格,對舉辦非營利性學校的教育科研用地按每畝30萬元以下的價格供地,對非教育科研用地或整體登記為營利性學校的用地實行公開出讓價供地。“雙一流”大學、國內外其他知名院校進駐宜春市教體新區舉辦獨立學院或設立研發機構的,按照辦學目標和發展需求,對教育科研用地實行無償劃撥供地。
(4)稅費優惠政策
①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對企業辦的各類學校、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政策。
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后,免征非營利性收入的企業所得稅。
③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財政專項補助收入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民辦學校擁有哪些自主辦學權益?
(1)收費自主權。收費按照優質優價原則,統籌考慮辦學成本、辦學質量、辦學層次等因素,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自主確定,并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后依法依規執行。
(2)招生自主權。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設置障礙。
(3)辦學自主權。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可自主開展各類保教活動。民辦中小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前提下,可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擴大民辦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
對民辦學校教師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法律地位。位。民辦學校教師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法律地位。各地可根據實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掛職、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對相應民辦學校予以支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經教育主管部門派遣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其原有事業身份、檔案關系、工資和社會保障均保持不變。各地在實施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劃時將統籌安排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教師比例。
(2)社會保障。民辦學校應依法有義務為教師購買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大病保險,按規定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民辦學校新引進的高級人才,按照本市有關文件規定享受薪酬、住房、醫療、社保、配偶就業、子女就學、創業扶持、稅收優惠、成果獎勵等各項優惠政策待遇。
(3)合理流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民辦學校教師合理流動,民辦學校要規范教師選聘行為。合理流動教師的教齡連續計算。民辦學校教師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其繳費年限可按規定合并計算。
民辦學校學生有哪些合法權益?
民辦學校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按規定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國家資助政策。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Q:
對民辦學校制度建設有哪些要求?
(1)加強黨的制度建設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明確“為誰培養人、培養什么人、如何培養人”。按照要求,完善民辦學校黨組織設置,理順民辦學校黨組織隸屬關系。實行主管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以主管部門黨組織管理為主,學校所在地黨組織要積極配合、主動做好指導和管理工作。堅持和完善民辦高校黨組織負責人選任委派制度,民辦高校黨組織負責人兼任政府派駐學校的督導專員。
(2)完善學校法人治理
民辦學校依法制定章程,并按照章程管理學校,審批機關對章程依法備案。健全董事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制度,董事會(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依據學校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完善校長選聘機制,依法保障校長行使管理權。
(3)依法規范辦學行為
辦學條件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設置標準和有關要求,在校生數要控制在審批機關核定的辦學規模內。民辦學校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宣傳、招生工作,招生簡章和廣告實行備案制。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須嚴格執行免試規定,嚴禁民辦學校進行有償或變相有償招生。
(4)落實財務管理職責
民辦學校舉辦者應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將出資用于辦學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資產足額過戶到學校名下,且權屬證書使用審批機關核準的學校名稱。民辦學校應將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所有銀行賬戶必須集中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解讀人:陳榕
聯系方式:0795-7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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