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政務公開,進一步提高政策文件的公布與實施效果,現就《樟樹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清單》)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清單》的背景及依據
今年5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要求各地要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以下簡稱《國家清單》)隨《意見》一并下發,包含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三大類16個服務項目,并分別明確了每個項目的服務對象和內容。7月,江西省民政廳出臺《江西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在全面落實《國家清單》16個服務項目的基礎上,還增加了困難老年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司法救助,公證服務等12項服務項目。11月,宜春市民政局聯合14部門制定了《宜春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是月,樟樹市民政局在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3〕10號)和《江西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及《宜春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同步印發《樟樹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3年版)》。
二、指導思想及實現路徑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黨對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通過制定并發布本地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具體服務對象、內容、標準等內容,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清單》主要內容
《清單》立足樟樹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將各類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保障對象,并在此基礎上梳理樟樹市現行為老服務項目。目前,《清單》圍繞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三個方面,列有28個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明確了每個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標準、服務類型、牽頭責任部門。三方面服務類型具體如下:
(一)物質幫助
涵蓋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享受基本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司法救助及公證服務、享受高齡津貼、享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別扶助等6項,外加各類困難老年人能享受的包括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最低生活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資助以及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進行社會救助在內的共計12項物質層面的幫助服務項目。
(二)關愛服務
涵蓋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就醫便利服務、自愿隨子女遷移城鎮戶口,為退休和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便利優惠老年教育,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開通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允許其免費進入指定文化旅游設施以及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對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開展探訪和幫扶服務共計9項關愛服務。
(三)照護服務
涵蓋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為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無障礙)改造,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養老支持服務,為特困老年人群體提供分散或集中供養服務,為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允許困境家庭和優待服務老年人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等7項照護服務。
四、咨詢途徑
市民如對《清單》所列服務項目有疑問,可以根據相關服務項目所列責任主體,咨詢對應的政府部門,相關咨詢方式可通過該政府部門官方政務信息網站信息公開欄目查詢了解。
解讀人:楊明俊
聯系方式:0795-736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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