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主要依據
為引導社會力量增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扶持力度,促進民辦養老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養老服務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16號)《江西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資金補助管理辦法》(贛民規字〔2022〕4號)《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府辦發〔2019〕13號)等規定,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宜春市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資金補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計6章25條,從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運營補助的認定條件、申報審批、資金籌集與補助標準、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一)擴大補助對象范圍。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補貼對象由過去只補助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向不區分經營性質轉變。“第一章總則”明確依法登記、備案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和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均可同等享受建設和運營補助,“第六章附則”對國有企業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參照申請運營補助。
(二)增強護理能力建設。明確一次性建設補助對象為護理型養老機構,取消普通型床位一次性建設補助,較大幅度提高護理型床位建設補助標準并對護理型床位的硬件建設、設施配備和護理人員配比提出明確要求。
(三)突出服務水平提升。運營補助標準分別以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為基準,按照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實行差異化補助政策,引導養老機構積極參加等級評定,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為了提高養老服務機構養老護理員配比和護理水平,新增“養老護理員配比達到要求,且養老護理員已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四)聚焦服務安全質量。明確申請補助的養老機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等相關要求;服務質量符合《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要求。
(五)注重防范運營風險。明確公寓式、產權式、會員制項目不在補助范圍,引導民辦養老機構審慎實行會員制等模式,防范非法集資風險。同時,明確市中心城區單體養老機構床位超出500張的部分、縣(市)單體養老機構床位超出300張的部分不在補助范圍,引導社會力量合理確定建設規模。
(六)強化補助資金保障。明確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設補助、運營補助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市財政對市中心城區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建設和運營補助,資金從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屬地財政補足;對縣(市)等級評定3級以上、開展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試點等示范性民辦養老機構視情給予適當支持。
三、《辦法》實施時間
《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于印發修訂<宜春市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民辦養老機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宜財綜發〔2020〕5號)同時廢止。
解讀人:市民政局養老服務科 彭學淵
聯系電話:0795-32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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