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江西省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2023-2026年)》《江西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計劃(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縱深推進我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貫標。對入選省級“兩化”深度融合示范三星(含)以上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通過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并獲得證書的企業采取梯度獎勵,被評定為AA級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AAA級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二、支持開展數字化轉型入企診斷。對獲得江西省數字化轉型綜合服務平臺認定并完成數字化轉型診斷的企業,按L3級(含)-L4級(含)每家企業0.5萬元、L5級(含)以上每家企業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三、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依據診斷結果組織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采取“賽馬制”按升階升級達標企業數量、進度和質量予以獎補。對通過項目改造達到L4級(含)以上的,按企業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每家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對通過項目改造達到L6級(含)以上的,按企業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的25%給予補助,每家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通過項目改造達到L8級(含)以上的,按企業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每家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在現有標準基礎上,2024年完成改造的,補助比例上浮5%;2026年完成改造的,補助比例下降5%。數字化改造投入資金指企業在開展數字化改造過程中,購買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及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所花費的資金,由市工信局負責審核確認。
四、支持企業智能化升級。支持企業開展新一輪技改,對技改項目智能化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其中信息化建設投資占總投入的10%(含)以上,并納入固投統計的項目予以獎補。智能化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入(不含增值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補助;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五、支持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續評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2萬元,續評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續評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六、支持培育“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引導數字化服務商提升服務能力,優化產品供給水平,支持其打造一批模塊化、微服務化、精準化、快速化的工業APP數字化產品及解決方案。入選省級“小快輕準”的解決方案及產品,在宜春市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2萬元的配套獎勵。
七、支持企業接入二級節點、產業大腦。加快建成樟樹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對開展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應用,注冊量達五千萬(含)以上且解析量達一億(含)以上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5萬元。圍繞實施中國藥都振興戰略,積極申報建設省級“醫藥產業大腦”,對接入“產業大腦”并持續使用兩年以上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
八、支持企業打造“數智工廠”標桿。支持企業圍繞工廠智能化、管理信息化、生產精益化,打造特色鮮明的“數智工廠”。對新認定的省級“數智工廠”企業,在省級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50萬元的配套獎勵。
九、支持打造“小燈塔”企業。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聚焦細分行業創建面向行業標桿的“小燈塔”企業。對獲評的省級“小燈塔”企業,在省級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50萬元的配套獎勵。
十、支持打造“數字領航”企業。支持企業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態數字化轉型,全面推動企業在成本、質量、效益、綠色、安全等方面轉型發展,打造“數字領航”企業。對獲評的省級“數字領航”企業,在省級獎勵500萬元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250萬元的配套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爭創國家標桿。對獲得國家數字化轉型領域標桿的企業和工業互聯網平臺,在省級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50萬元的配套獎勵。
十二、支持數智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龍頭企業、運營服務商等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對認定為省級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的,在省級給予管理單位建設補助200萬元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100萬元的配套補助。對在樟樹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服務的人才,符合條件的享受同等人才優惠政策;對為樟樹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持續性技術服務、在樟樹搭建工業互聯網平臺、有意向來樟樹投資的企業,享受樟樹市工業項目招商引資、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等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根據需要對有關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加強政策績效跟蹤評價,強化結果應用。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本文件規定并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規定的,以本文件為準。本文件中,第三條和第四條信息化建設內容相同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只獎補一次。同一企業同時符合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獎補措施時,選取最高一檔進行獎補,不重復享受。
解讀人:鄒穎 聯系電話:0795-733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