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產業字〔2019〕169號)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規字〔2021〕9號),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一、背景《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產業字〔2019〕169號)實施兩年來,推動以工業設計為引領,突出工業設計為先導,為全省工業高質量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為適應新形勢,推動我省工業設計產業加快發展,助力工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我們及時總結《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的經驗和不足,結合我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實際,修訂完善并形成了《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二、編制過程(一)在總結過去兩年認定工作的基礎上,對《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產業字〔2019〕169號)予以了初步修改;邀請部分工業設計機構、高等院校、制造企業等單位于2021年8月9日在南昌召開專題座談會,對管理辦法進行逐條研究,最終形成了《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二)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5天(8月9日-8月24日)。(三)函征了各設區市工信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贛江新區經發局及部分設計機構、高等院校、制造企業的意見,形成了《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審議稿)。三、主要內容此次修訂為少部分調整,章節未動,仍然為5章,條款由23條減為2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簡化。比如“制造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中的前兩類簡化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指的是制造企業,涉及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工業設計基地的條款隨之刪除。在材料遞交上,將“通過所在地工信部門向設區市工信部門提出申請”,改為向“各地工信部門提出申請”,減少非必須提供的材料。二是提高準確性。比如第二章“基本條件”、第三章“工作程序”相應改為“申請條件”、“認定程序”,將“申請認定應具有以下基本條件”中的“基本”兩字刪除,涉及人才隊伍要求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改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在廳門戶網站公示的“認定名單”,改為“擬認定名單”。三是注重銜接性。對比國家認定管理辦法調整部分內容。工信部出臺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辦法沒有設定的要求,不在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中提要求,相應刪除了一些認定條件。被撤銷稱號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改為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增加因弄虛作假被撤銷稱號的單位在四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的內容。四是結合工作實際。刪除“工業設計基地”的相關內容,刪除第二十條,取消認定的政策扶持。(轉自江西省工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