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2024年中央、省委一號文件精神和《2024年中央財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贛農規計字〔2024〕23號)、《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2024年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贛供合字〔2024〕8號)、《宜春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宜春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農經字〔2024〕1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樟樹市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義
圍繞早中晚三季水稻生產過程,以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為主要目標,重點支持關鍵薄弱和農民急需生產環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三、工作目標
項目實施以提升糧食生產效益為目標,推進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為重點,通過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業規模經營;以服務小農戶為政策支持主要對象,重點支持關鍵薄弱和農民急需生產環節(機插(拋)秧、烘干倉儲、專業化統防統治),通過對承接農業生產托管社會化服務主體給予一定補助的方式,形成政策集聚效應,為保障糧食安全提供有效支撐。
四、適用范圍
通過項目實施部門資格審批,在本市范圍內,在早中晚三季水稻生產過程中的機插(拋)秧、烘干倉儲、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組織實施社會化服務,經項目實施部門驗收合格的實施托管項目任務的服務主體。機插(拋)秧和烘干倉儲環節重點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重點由市供銷社組織實施。
五、重點內容
(一)支持服務小戶
始終堅持帶動而不是代替農戶發展的原則,服務小農戶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應高于60%。單個項目承接服務主體和接受服務的單個規模經營主體,原則上項目任務補助的資金上限不超過50萬元和10萬元,防止政策壘大戶。
(二)服務主體遴選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本市范圍內擇優選取具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能力的社會化服務組織作為項目實施服務主體。參與項目實施服務主體遴選的對象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各類農業服務專業戶、家庭農場、服務協會、供銷合作社及其他服務組織。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已經登記注冊兩年以上(含兩年),屬于本市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依法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愿意接受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的監管。其中,參與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實施承接服務主體遴選的對象包括供銷社社有企業和基層供銷合作社,參與遴選的主體需符合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50%以上的條件。二是具備與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機械設備和倉儲條件,有農業生產服務的經驗和能力(機(插)拋秧服務作業量在200畝以上,糧食收儲加工企業稻谷烘干服務在200噸以上,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作業量在200畝以上)。三是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服務主體按要求進行遴選公示,簽訂服務合同,組織項目實施。
近五年內列入服務主體名錄庫黑名單以及近兩年與服務對象因質量發生嚴重糾紛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參與遴選。
積極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居間服務作用,組織推進小農戶通過合作和聯合實現耕地集中連片,統一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六、操作程序
(一)登記申請
服務主體向所在鄉鎮(街道、場)提交申請表,經所在鄉鎮(街道、場)核查后,連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銀行開戶賬號、單位成員名冊、機械設備清單等相關資料提交項目實施部門備案審批。
(二)資格審批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對申請登記的主體進行資格審批,審批遴選結果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三)簽訂合同
服務主體與農業社會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簽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合同和服務承諾書。
(四)開展服務
服務主體開展服務前應統一登記好遠程監測設備賬號,檢查設備,確保有效提供監測計量數據;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作業合同,明確服務面積、服務內容、作業時間、質量要求等內容;在服務作業區張貼包含舉報電話的服務告知書;應及時整理作業明細以備驗收。
(五)檢查驗收
由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專班組織驗收,驗收時間、驗收內容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驗收結果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服務主體名稱及聯系方式、服務內容、作業量、擬補助金額等。
(六)補助申請
復核驗收結果公示結束后,服務主體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場)經濟發展辦公室提交《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申領表》,蓋章后與收款憑證(蓋章)、驗收表一并交市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
(七)資金撥付
資金補助采取先服務后補助的方式,每個環節實施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根據補助標準按環節測算各承接服務主體補助資金。對擬補助對象及金額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按照有關程序向服務主體撥付補助資金。
七、解讀人
聶泓浩 電話0795-73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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