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印發〈江西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年修訂版)〉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37號)。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現行我省紙質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源于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2012年共同編寫的《江西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匯編》,考慮到十年來陸續出臺了21份有關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調整的文件,為便于全省醫療保障部門及醫療機構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省醫療保障局有必要研究出臺新一版《江西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目錄(2023年修訂版)》)。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醫療服務項目使用范圍。《目錄(2023年修訂版)》是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嚴格執行《目錄(2023年修訂版)》,規范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和價格行為,不得自行增加和修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是明確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權。根據《江西省定價目錄》,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在昌省直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各設區市轄區范圍內公立醫療機構(含非在昌省直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授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三是營利、非營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分類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據《目錄(2023年修訂版)》及相關政策文件提供醫療服務,未公布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依法合規開展的醫療服務,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四是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實行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按不超過政府指導價上限的標準進行收費。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應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患者需求等相關因素,自主定價并書面向當地醫療保障部門備案后執行。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
五是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目錄(2023年修訂版)》執行情況的日常監測,并及時報告省醫療保障部門。
三、執行時間和要求
此次印發的《目錄(2023年修訂版)》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目錄(2023年修訂版)》中公布的項目價格為在昌省直公立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各設區市應根據實際梳理本地執行的項目價格,于2023年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落地實施后統一對外公布《目錄(2023年修訂版)》。要求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應對《目錄(2023年修訂版)》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測。
(轉自: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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