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病患負擔!江西出臺《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進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旨在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
哪些人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四個類別人員:
一類人員:特困人員。
二類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三類人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低保邊緣家庭人口。
四類人員: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孤兒參照特困人員享受救助待遇。符合上述四個類別人員條件的“六類對象”(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和“兩類人員”(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享受醫療救助待遇。不符合條件的“六類對象”和“兩類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如何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
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統籌完善居民醫保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定額資助。
“六類對象”“兩類人員”以及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資助參保。
促進三重制度互補銜接。
落實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的傾斜支付政策,發揮補充保障作用;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醫療救助享受哪些托底保障?
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
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
對認定后的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根據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予以救助。同一對象多重身份,待遇不疊加享受,按身份中的最高待遇執行。
1.普通門診救助。對特困人員和孤兒實施普通門診救助,不設起付線和年度救助限額,按100%予以救助。
2.門診特殊慢性病救助及重特大疾病門診醫療救助。對救助對象中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其對應的住院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予以救助,與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3.住院救助。一類人員不設起付標準和年度救助限額,按100%予以救助。二類人員不設起付標準,按不低于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5萬元。對三類人員年度累計超過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低于3萬元。對四類人員年度累計超過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低于2萬元。
4.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仍然較重的依申請給予傾斜救助,當年內動態新增加的救助對象計入傾斜救助范圍費用的時間可追溯到身份認定前3個月內,具體傾斜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由各統籌地區根據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確定。
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本意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轉自: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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