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根據省政府《關于實施節地增效行動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9〕5號)和宜春市政府《關于開展“節地增效”行動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19〕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草擬了《樟樹市開展“節地增效”行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有四個附件,分別是:市工信局牽頭起草的附件1《樟樹市工業企業畝產論英雄評價辦法》、市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起草附件2《樟樹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的附件3《樟樹市建設用地“增存掛鉤”工作方案》及附件4《樟樹市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樟樹市開展“節地增效”行動的實施意見》
明確“節地增效”行動的工作原則和目標,要求建立工業企業“畝產論英雄”、工業“標準地”、建設用地“增存掛鉤”、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管理機制,形成長效可持續的制度和模式。
(二)《樟樹市工業企業畝產論英雄評價辦法》
1.評價對象
我市范圍內依法取得5畝(含5畝)以上用地的工業企業,不包括電力、燃氣、給排水、垃圾處理、污水污泥處理等公益性企業。
2.評價指標權重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為25%、畝均營業收入為25%、畝均固投為15%、單位能耗營業收入為15%、單位排放營業收入為10%、R&D經費內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例為10%。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為50%、畝均固投為30%、單位用電稅收20%。
3.評價分類與結果應用
按照評分結果,將參與評價的工業企業分為A(優先扶持類)、B(激勵提升類)、C(整治提升類)、D(限制倒逼類)四類,對該四類企業在用地、用電、用能、用水、排污、信貸等資源要素方面實施差別化政策,加大首檔企業激勵力度,倒逼末檔企業提升資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動資源要素向優質高效率領域集中。
(三)《樟樹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
“標準地+承諾制”按照“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的原則,在土地出讓前,政府明確地塊產業準入要求等控制性指標,企業依法依規取得項目用地后簽署承諾書,2021年新增工業用地按不低于60%“標準地+承諾制”制度供地。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簡化審批程序,取消技術性審查或將技術性審查轉移至審批后辦理,并采取事中事后監管、全過程信用監管等措施,大幅度壓縮項目開工之前的審批時間,確保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類)審批時間壓縮至20個工作日以內(不含施工圖審查、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事后技術性審查和事后委托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時間)。
(四)《樟樹市建設用地“增存掛鉤”工作方案》
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持續推進消化批而未用土地專項行動,開展批文失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對批準后滿2年現狀地類未發生變化、尚未完成征地或無法供應土地的盤活利用。力爭到2021年底,我市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在3年以下,總量下降至5000畝以內。
(五)《樟樹市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方案》
1.改造開發范圍:經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已確定為建設用地中的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舊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權屬清晰、不存在爭議)。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布局散亂、設施落后且規劃確定改造的城中村、棚戶區等,可列入改造開發范圍。
2.工作內容:制定工作方案、調查摸底、標圖建庫、編制專項規劃、全面推進實施。
3.多種方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鼓勵國有土地原使用權人進行改造開發、政府依法收回后公開出讓、積極引導棚戶區集體建設用地改造開發、鼓勵產業轉型升級優化用地結構、鼓勵集中成片開發、加強公共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規范政府主導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解讀人:吳和磊 聯系電話:733399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