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工作,強化各部門綜合協同,提高聯合驗收工作效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對《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形成《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9年11月18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聯合制定了《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試行)》,作為指導市、縣主管部門開展驗收工作時,參照執行的政策文件依據。因有關文件出臺時間較長,且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等原因,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二、起草過程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工作,全面提高驗收工作效率,優化審批制度,強化各部門綜合協同,2024年3月,廣泛征集了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和贛江新區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對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的意見建議,決定對文件進行修訂。經收集匯總有關處室、單位及各地梳理修訂的聯合驗收管理辦法條例,形成了《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4月,征求了省自然資源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和贛江新區有關主管部門意見,收到反饋意見23條,已采納13條、不采納10條。同月,通過廳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5月,經進一步完善,形成了《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審議稿)》。5月21日,經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通過。5月23日,經2024年第5次廳務會審議原則通過。5月31日,根據廳務會意見,征求了省直有關部門意見,收到反饋意見5條,全部采納。7月9日,經三家單位廳領導簽批后正式印發。
三、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33號)等政策文件。
四、主要調整內容
(一)明確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各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部門為各地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行政審批牽頭部門。
(二)明確聯合驗收事項
1.建設工程土地核驗與規劃核實;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
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4.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
5.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
(三)明確聯合驗收完成時間。聯合驗收自受理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建設單位補正、整改及專項驗收時間)。
(四)為了方便各地實施工作,明確各地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細化、編制實施細則或操作指南。
轉載自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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