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在房地產市場活動中,房地產經紀服務承擔著重要的中間人角色,為促進房地產交易或租賃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業務,對促進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強化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監督與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交易或租賃活動的順利進行。
4月2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提出了十條意見措施。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強化經紀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結合我省實際,我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號)
2.《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
3.《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建房規〔2023〕2號)
4.《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的通知》(贛建房〔2018〕15號)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一是嚴格落實備案制度。要求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備案,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完善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共享機制,對發現未備案的機構嚴肅處理并向社會發布風險提示。二是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嚴格落實“一人一牌(卡)”實名上崗要求,鼓勵各地設計統一規范的工作牌或信息卡,并予以實名認證賦碼。三是明確經紀服務內容。細化經紀服務中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內容,明確延伸服務按項目單獨提供和收費。
(二)規范經紀服務收費。一是明確公示和告知要求。經紀機構應在門店、網站、客戶端等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標準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銷售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經紀機構在簽訂委托合同前,應當向委托人明示相關服務和收費信息。二是明確代銷費用來源。經紀機構代銷商品房項目的,應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不得收取傭金外的其他費用。三是合理降低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進行分檔定價。四是禁止價格壟斷。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收費標準。
(三)防范交易風險。一是防范交易風險。經紀機構應當核實房源真實性、判斷是否符合交易條件,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權屬登記不清、存在共有產權人或交易由代理人代辦的,應當充分履行詢問和告知義務,完善相關手續。二是保障交易資金安全。除交易人明確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資金應當納入資金監管賬戶,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不得挪用侵占。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制定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辦法。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及行業自律。一是強化行業監督監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涉嫌壟斷行為和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二是強化信息化監管水平。進一步優化房地產交易管理服務平臺,逐步拓展各類便民查詢功能,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行業協會要建立行業自律準則,引導經紀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加強房地產經紀人、經紀人協理等經紀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轉載自江西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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