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范圍
農村危房改造范圍為全市農村地區。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不予安排實施;已納入城鎮拆遷范圍的不予安排實施;風景名勝區要按照景區規劃管理要求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及使用的規定。
二、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必須為戶口為農村地區、有宅基地使用權益、家庭經濟困難、自有居住房屋為危房或無自有房屋的居民。具體是:
1.根據農戶身份分為七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農村邊緣貧困戶、脫貧不穩定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接續推進鄉村振興: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其他脫貧戶。上述七類對象分別由鄉村振興、民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認定,并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相關內容。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應為具有七類對象身份的殘疾人家庭,由殘聯商鄉村振興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
2.根據住房情況分為危房戶和無房戶。危房戶是指其自有農村住房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C、D級危房(C級為局部危房、D級為整棟危房),且無其它自有安全房屋的農戶。房屋危險程度由縣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上門入戶認定。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的農戶,由農戶申報、村級評議、鄉村“兩榜公示”等措施認定。對無改造意愿、自愿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安居問題的危房戶和無房戶,在履行確認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納入危房改造實施范圍,其中危房戶必須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戶口簿內其他家庭成員往年已享受過危房改造補助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屬于集中供養五保戶的、在城鎮購買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遷政策的、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列為補助對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擬改造的農村危房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拆除新建(傳統建筑除外),為C級危房的應維修加固;無房戶應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堅持就地就近建設和農戶自建為主,也可通過購置村內閑置安全農房解決安居問題。對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確無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難農戶,政府和村集體通過兜底幫扶措施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異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時拆除危房,并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2.改造標準。嚴格遵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的通知》(建辦村函〔2018〕172號)中的改造質量安全要求,C級危房維修加固,必須在對危房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實施維修加固,切實解決其質量安全問題,確保加固改造后房屋達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補助資金單獨進行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改造行為。D級危房拆除重建,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須控制建筑面積,嚴禁豪華裝修,防止對象舉債建房,增加返貧致貧風險。新建住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建筑層數控制在1層;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積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2層,但建筑面積最大不得超過110平方米。凡檢查發現農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積超標的,一律取消補助資格,不予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在嚴格限定建筑面積的條件下,空間結構上要合理,具備獨立衛生廁所、廚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電門窗安裝到位,達到基本裝修標準。各鄉鎮(街道、場)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對超面積特別是超高超大建房早發現、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狀態。
3.兜底保障。對于完全無經濟能力和勞動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難農戶,鄉鎮政府必須切實擔負責任,實施兜底保障。一是嚴格界定實施范圍。重點從自籌資金能力和家庭勞動能力等方面,按照《樟樹市農村危房改造交鑰匙工程認定細則(試行)》(樟農房字〔2019〕6號),嚴格精準認定特困農戶,絕不擴大范圍。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各鄉鎮(街道、場)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由村集體組織安排幫建代建、實施“交鑰匙工程”、盤活利用現有閑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解決低收入農戶安居問題。三是嚴格兜底保障標準。兜底保障措施應解決農戶的基本安居需求。對政府或集體實施“交鑰匙工程”要明確建筑面積要求:1至2人戶住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米,3人戶不得超過50平方米,3人戶以上不得超過60平方米。同時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齊全的獨立空間,水電門窗安裝到位,達到基本裝修標準。實施“交鑰匙工程”不得使用財政資金添置家電家具,嚴防盲目提高標準、吊高胃口。盤活利用閑置公房和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的,要做好修繕加固和功能改造,確保質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補助標準
根據不同對象類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況,2022年度政府補助標準如下:
新建房屋的,邊緣貧困戶、脫貧不穩定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每戶補助資金3萬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戶補助2.56萬元,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每戶補助資金2.36萬元。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具有殘疾人身份的殘疾人家庭,每戶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00元補助資金。維修加固房屋的,不區分對象類型,每戶補助1萬元。適當提高“交鑰匙工程”補助標準,在規定面積范圍內,2022年“交鑰匙工程”補助每平方米900元。按照上述標準安排資金后仍有結余的,應將其追加安排補助農村低收入群體或根據財政部門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規定與其他涉農資金統籌使用。
五、辦理流程
(一)個人申請。有農村危房改造意愿的農戶,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戶籍、相關身份證明等材料。對行動困難、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幫助其做好補助資格申報工作。對居住在D級危房中且無經濟實力建房的低收入農戶,鄉村干部要主動上門做工作,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優先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不漏一戶。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符合補助對象條件,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或村民主要活動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并上報鄉鎮(街道、場)。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入戶審核。鄉鎮(街道、場)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入戶審核。審核結果要在鄉鎮(街道、場)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村民主要活動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街道、場)簽署意見報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場)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
(四)審批核準。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住建、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對鄉鎮(街道、場)上報的材料按照各自職能進行歸口審核,檢查家庭身份及住房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提出審批意見后核定補助方式及補助標準,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同時,組織做好與批準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協議中要有拆除危房、騰退宅基地、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的條款。
解讀人: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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