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市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推進水利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制定了《樟樹市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我市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進行進一步規范和明確。現將《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專門對建立這一制度作了說明,強調“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于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也有利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水災害、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其治理管理工作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特征。目前,妨礙行洪、非法取水、侵占河湖、堤防、水庫庫容、毀壞水庫大壩,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等違法行為在我市一些地方還比較突出,威脅社會公共利益。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推動水利部門與檢察機關良性互動,形成行政和檢察保護合力,共同打擊水事違法行為,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于強化水利法治管理,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要依法推進水利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積極支持水行政執法,共同維護水利領域社會公共利益;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全面履職,嚴格規范執法,協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二、《辦法》主要內容
(一)《辦法》從水旱災害防御、水資源管理等六個重點領域對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作出進一步規定,務求各項舉措真正落地、見到實效。
(二)《辦法》對會商研判、專項行動、線索移送、調查取證、案情通報等方面協作內容進一步細化實化,使雙方協作更務實、更具可操作性,真正讓協作機制發揮效用。
(三)《辦法》從加強組織領導、推進信息共享和技術協作、注重宣傳引導等四個方面建立協作保障機制,推動構建上下協同、橫向協作、完整配套的工作體系,達到辦理一件、影響一片、規范一類的社會效果。
三、《辦法》主要意義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及“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指導下,不斷提升水行政執法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建立涉水領域公益訴訟制度,發揮公益訴訟保障監督及司法震懾作用,明確協作機制建設的具體實施路徑,實現水利新階段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解讀人:孫聰 聯系電話:0795-733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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