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據】:為了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正常運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益,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水農〔2015〕306號)、《水利部關于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水農〔2003〕503號)等文件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目標任務】: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正常運行提供法律依據。
【主要內容】:本辦法分總則、水源和水質管理、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七章42條,對《辦法》的適用范圍予以明確,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理主體,成立管理單位或明確管理責任人,實行管理責任制,積極推行用水戶參與的工作體制。確保農村飲水工程有機構和人員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經費保障,對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涉及范圍】:全市范圍內為解決農村飲水而興建的各類供水工程。包括各鎮集中供水工程、單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及其他跨鎮、跨村集中供水工程。
【關鍵詞詮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為農村飲水而興建的各類供水工程
【惠民利民舉措】:1)本辦法明確各個單位職責,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劃分了責權。2)將市級財政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專項補助資金,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進行適當補助納入管理辦法,為落實管護資金提供依據。3)將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納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作年度考核內容,為確保村民喝上安全的水提供了保障。
解讀人:楊慧芬 聯系電話:0795-733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