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印發樟樹市2023年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我市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根據宜春市水利局《關于印發<宜春市2023年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宜水監督函【2023】11號)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樟樹市2023年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現將《通知》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通知》對做好我市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進一步規定,主要如下。
1.全面開展質量監督履職
加強對各項目部的監督履職,并對各在建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全覆蓋巡查,重點檢查各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履職情況,嚴格落實以往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通過開展質量監督工作進一步規范水利行業質量監督行為,落實質量監督責任。
2.嚴格履行政府質量監督職責
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受理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確保質量監督全覆蓋。市水利局負責做好縣級負責項目的質量監督日常工作,辦理項目劃分備案、質量等級評定核備等手續,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質量監督巡查和質量“飛檢”。
3.大力推進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
依托省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管理系統,加快“智慧質量監督”平臺建設,提高質量控制和質量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強工程質量信息的采集、追蹤、分析和處理,定期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工作 。
4.嚴肅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
按照《江西省水利廳水利行業強監管發現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制度(試行)》等文件要求,針對水利部和省級質量監督履職巡查、稽察等發現的問題,建立整改銷號臺賬,逐問題落實整改要求和時限,實施定期調度、定期通報、閉環銷號等動態管理,督促問題按時整改銷號,核實整改情況并按期如實反饋。根據水利部的責任追究意見及有關規定,強化追責問責。跟蹤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適時進行“回頭看”現場核實,對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追責。
錨定水利工程質量目標,健全問題整改銷號制度,全面落實整改責任,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對巡查、稽察等發現的問題逐一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動態跟蹤督辦,加強整改情況復核,確保問題真正整改到位。根據上級責任追究意見及有關規定,按照職責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主體嚴肅責任追究。
5.強化質量意識,提高優良率
工程參建各方要不斷強化質量意識,著力打造優良工程、精品工程,力爭今年驗收的水利項目優良率達100%。努力創造爭優氛圍,鼓勵或表彰質量管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人員,提高創優積極性。
6.及時總結報備,做好宣傳報道
及時編制年度質量監督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認真梳理總結工程建設中的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依托水利部、省水利廳、地方網站等媒體平臺,大力開展宣傳報道,以創造良好的水利監督輿論
氛圍。
解讀人:廖龍 聯系電話:0795-73551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