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3年5月26日省農業農村廳出臺的《關于印發 2 0 2 3 年農機現代化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3〕9 號,要求在糧食主產縣、率先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縣,對水稻種植環節的主要機具進行累加補貼,引導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機具,加快補齊我省水稻生產機械化短板,促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進一步提升我省糧食保障能力和鞏固我省糧食主產省地位。
二、政策依據
1.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3年農機現代化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3〕9 號)。
2.樟樹市政府辦《關于印發<樟樹市2023年糧食油料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樟府辦發[2023]15號)。
三、實施目標
為加快補齊我市水稻生產機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機插機播水平,對水稻種植環節的主要機具進行累加補貼,引導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機具,進一步提高我市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四、實施重點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范圍對象標準及內容 ,必須是本市范圍內農戶或農業服務組織所購買的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柴油版)和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在按規定完成農機購置補貼程序的基礎上,辦理累加補貼登記核實手續。市級財政累加補貼補貼額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為確保累加補貼機具屬于真實購買并實際在本市范圍內使用,《實施方案》同時重點要求享受累加補貼的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柴油版)和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必須安裝遠程電子監測設備。購機者在完成本市作業面積200畝后,方可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累加補貼申請并附上遠程電子監測設備公司提供的機插作業面積報告(作業報告必須蓋遠程電子監測設備公司公章)。
五、保障措施
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累加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等內容進行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年度工作結束后,以公告形式將所有享受累加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公布。嚴格按照我市印發的《樟樹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樟農字〔2021〕60號)要求,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管,確保累加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解讀人:余凌煒 聯系電話:0795-733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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