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外公布。《實施細則》全面貫徹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精神,明確了各地各部門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省的責任,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完善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以責任落實推動政策落實、工作落實,是確保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2022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作出具體批示,要求結合江西實際貫徹落實好。我省出臺《江西省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細則》,為全面推進我省鄉村振興、建設農業強省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總體框架
《實施細則》共六章、二十五條。第一章為總則、共四條,主要是闡述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總體要求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第二章為省直部門責任、共三條,主要是對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鄉村振興責任作出了相關規定。第三章為省以下各級責任、共五條,主要是對各級黨委和政府、農村基層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鄉村振興責任作出了相關規定。第四章為社會參與、共五條,主要是對社會各界參與鄉村振興作出了相關規定。第五章為考核監督獎懲、共六條,主要是對鄉村振興考核、報告、監督、激勵、約束等作出了相關規定。第六章為附則、共兩條。
三、主要內容
(一)突出江西特色,打造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江西品牌。《實施細則》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作示范、勇爭先”目標要求,緊密結合江西實際,圍繞加快建設農業強省,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融入了江西當前的重點工作和亮點工作,充分體現了江西特色。比如,《實施細則》規定,開展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確保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鞏固糧食主產區地位。開發鄉土資源,體現地方風土人情,做實“土”的文章,做響“特”的文章,做強“產”的文章。按照工業化的理念,堅持“外引內培”雙輪驅動做強做大龍頭企業,以“糧頭食尾、農頭工尾”為抓手做精做深農產品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引導返鄉回鄉下鄉就業創業人員參與鄉村振興。堅持抓黨建促鄉村振興,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等等。
(二)明確各方職責,匯聚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強大合力。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地各部門協同發力,共同推進。《實施細則》明確了各個方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責任內容、責任要求和責任主體。
省直部門:在責任內容上,《實施細則》規定了切實提高抓“三農”工作政治站位、加強統籌謀劃、堅決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工作、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等8個方面具體責任。在責任要求上,《實施細則》規定了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鄉村振興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項協調、重大任務督促落實,以及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示范創建、表彰獎勵等工作。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落實鄉村振興各項任務,共同做好鄉村振興工作。在責任主體上,《實施細則》規定了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省以下各級黨委和政府、農村基層黨組織:在責任內容上,《實施細則》規定了堅決守住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加快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等全面推進鄉村振興14個方面具體責任。在責任要求上,《實施細則》分級明確了市、縣、鄉鎮、村四級的具體責任要求。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縣級黨委和政府是鄉村振興“一線指揮部”;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把鄉村振興作為中心任務,發揮基層基礎作用,健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一村一策”加強精準指導服務,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大力發展鄉村產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抓好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落地、重點任務落實;村黨組織統一領導村級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具體落實各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等,組織動員農民群眾共同參與鄉村振興。在責任主體上,《實施細則》規定市、縣、鄉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村黨組織書記是本地區鄉村振興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如何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作出了具體部署和要求。
社會參與:《實施細則》鼓勵、支持和引導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個人參與和服務鄉村振興,建立健全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機制,形成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強大合力。
(三)強化考核監督,落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就要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風向標”和“助推器”作用,把責任和壓力層層傳遞到各地,在全省上下形成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工作氛圍。《實施細則》圍繞責任落實,構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監督機制。
建立健全實績考核制度。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并作為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以及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縣黨委和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對下級黨委和政府開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績考核。
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各級黨委、政府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作為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體會議報告或者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市縣鄉黨委主要負責人將抓黨建促鄉村振興情況作為抓基層黨建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定期對下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幫扶主體。對鄉村振興工作中履職不力、工作滯后、實績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設區市、縣(市、區),省委、省政府約談其黨委和政府。對履職不力、工作滯后的部門,由同級黨委和政府進行約談。
(轉自: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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