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新政策的需要。2023年3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了《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林工規〔2023〕2號);2024年2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印發了《關于規范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辦規字﹝2024﹞27號);2025年3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修訂并印發了《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辦法》(林規規〔2025〕1 號)。為有效落實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新方針、新政策,有必要結合實際,對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進行細化,出臺《江西省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是加強我省國家儲備林項目管理的需要。2012年以來,國家林草局在南方七省實施木材戰略儲備基地建設項目試點。我省作為全國首批試點省份之一,搶抓機遇,聚焦大徑材和珍稀闊葉樹培育,大力開展國家儲備林建設,初步形成了以國有林場和地方國有平臺公司為建設主體的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模式。隨著國家儲備林建設規模的持續擴大,與之配套的建設管理制度尚未完全跟上,仍存在不夠健全的問題。制定出臺該《細則》,以制度形式厘清項目建設主體、日常監管單位、金融機構、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加強資金監管、強化項目監管薄弱環節的關鍵舉措。
二、制定依據
1.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2.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2018-2035年)》的通知
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規范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儲備林建設實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5.《國土綠化項目作業設計管理規定》
6.《國土綠化項目作業設計用地會審工作規則(試行)》
7.《國土綠化項目落地上圖管理規定(試行)》
8.《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江西省國家儲備林建設實施細則》共六個章節三十條。分別是總則、項目申報、項目入庫及審查、項目實施、項目管理、附則。
第一章為總則,設3條。主要內容是:明確《細則》制定的目的,即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提升木材儲備能力;國家儲備林項目具體內容,即包括集約人工林栽培、現有林改培、中幼林撫育等營造林活動,配套產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細則》適用范圍,即適用于納入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范圍,按照國家儲備林建設相關政策和技術規定,利用中央資金、金融貸款開展的國家儲備林項目及其監督管理。
第二章為項目申報,設2條。主要內容是:國家儲備林建設用地應當林權清晰、權屬明確,嚴禁占用各類自然保護地、草地、重要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野生植物保護點、耕地、國家級公益林,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明確禁止造林的土地,對于不屬于國家級公益林生態區位內的省級人工公益林可在設區的市林業主管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照省級公益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鄉土樹種和珍稀樹種大徑材培育,并列為國家中長期戰略儲備林;設區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儲備林項目申報。
第三章為項目入庫及審查,設4條。主要內容是:國家儲備林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由項目建設主體在國家儲備林項目庫在線管理平臺上申報,設區的市林業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設區的市林業主管部門初審材料或者省級項目直接報送的材料進行論證,并經研究通過后,納入項目庫管理。
第四章為項目實施,設9條。主要內容是:項目資金主要用于國家儲備林營造林活動、林權流轉和收儲等,直接用于營造林活動、林權流轉和收儲等的投資額度占總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60%,支持通過省林權流轉服務平臺開展林權收儲的流轉交易活動;年度作業設計經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初審后,由設區的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作為金融機構發放年度項目貸款的依據;貸款資金支付原則上采取實貸實付;國家儲備林建設成果應當按照造林綠化落地上圖技術規范等要求落地上圖;設區的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調度轄區內國家儲備林項目的實施情況,動態掌握項目建設進度。
第五章為項目管理,設9條。主要內容是: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江西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省國家儲備林項目評估和復查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履行本行政區域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和行業監管責任;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對項目建設主體的項目實施、建設管理、資金使用、信息填報等重點環節進行全程監督;項目建設主體負責項目具體實施,對項目建設質量、資金規范使用和生產安全承擔主體責任;金融機構負責對項目所在地貸款申請、資金使用、存續期管理等實施全流程監督,定期開展貸后檢查,確保項目資金支付和工程建設進度相匹配。
第六章為附則,設3條。主要內容是:因不可抗力、重大政策調整或者出現重大風險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建設的國家儲備林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協商認定,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妥善處理后續事宜;《細則》的解釋權問題。
轉自江西省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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