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宜春市委、市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要求,深入推進樟樹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管理和醫療保障水平,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保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委宣傳部、省綜治辦、省發改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江西省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費救治工作方案》(贛衛醫政字〔2013〕13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救治對象及范圍、定點救治、工作步驟及要求、經費安排、保障措施等內容
(一)指導思想。在保持醫療保障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健康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稱“新農合”)、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關制度的緊密結合,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通過開展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及緩解期維持治療免費救治,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療率;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康復服務,降低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禍發生率和精神殘疾發生率,進一步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本工作方案基本原則包括堅持自愿救治、堅持統一方案、堅持合力保障、堅持分級負責等。
(三)救治對象及范圍。持有樟樹市常住戶口、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貧困家庭(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福利院供養孤兒、新增四類優撫對象和低保邊緣戶)重性精神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等。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按照《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贛綜治辦〔2007〕11號)執行。
(四)定點救治。按照安全、有效、優質、方便的原則,我市確定宜春市第三人民醫院和江西榮軍優撫醫院為定點住院治療醫院;門診治療定點醫療機構為江西榮軍優撫醫院和樟樹市人民醫院,并向社會公布。住院治療定點醫療機構對需要住院的重性精神病急性期患者,嚴格按照診療規范、常規和臨床路徑,實施規范診療,降低復發率,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重性精神病患者按照屬地就近原則。
(五)工作步驟及要求。包括篩查認定、急性期住院治療、緩解期維持治療、康復。
(六)經費安排。包括治療經費來源、康復訓練免費藥品經費來源、補助標準、結算辦法、經費管理等。
(七)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積極宣傳引導、規范資料管理、嚴格績效考核。
三、其他要求
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費救治工作由市衛健委牽頭,召集財政、人保、民政、殘聯、宣傳、綜治、發改、公安等部門負責同志研究協調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比照辦理。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費救治工作對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統籌安排部署,同時要主動加強溝通協調,為實施改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費救治工作方案創造有利政策條件。
解讀人:黃建華 聯系電話:0795-7119881
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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