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會同17個部門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2022年4月,生態環境部公布《“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繼續推動“113+8”個城市和地區“無廢城市”建設,我省九江市、贛州市、吉安市、撫州市入選名單。2024年4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等18部門聯合印發了《江西省“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我省全面進入全域“無廢城市”建設階段。
“無廢細胞”是“無廢城市”建設的細胞單元,是美麗江西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我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規范我省“無廢細胞”建設與管理,我廳印發了《江西省“無廢細胞”建設指南(試行)》。
二、主要內容
《指南》共包括總則、申報及建設、建成及管理、保障措施、附則等5個章節共計21條內容,明確了我省“無廢細胞”建設、申報、建成評估等工作流程和有關單位主要職責,提出了建成后的管理工作與保障措施。
《指南》中附件2的《江西省“無廢細胞”建設評估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范了機關、企業、商圈、醫院、社區、鄉村、礦山、景區等8類“無廢細胞”的建設,統一設置了硬性指標、基礎條件、固廢管理、減污降碳、制度體系、氛圍營造以及加分項等7項一級指標,分別明確了各類“無廢細胞”的具體建設內容與得分標準,《細則》中每類“無廢細胞”均設置總分100分(不含加分項),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為評估建成。
三、工作意義
《指南》的發布是貫徹落實《江西省“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具體措施,積極響應了江西省委省政府關于美麗江西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是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的有力支撐,將有效指導各地開展“無廢細胞”建設與評估工作,對提升我省“無廢細胞”建設質量與推進我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解讀來源: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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