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為新時代養老事業發展劃定了航標。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41號)和《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辦發〔2023〕25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提質升級,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樟樹市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二、政策依據
1.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42號)
2.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16號)
3.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41號)
4.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辦發〔2023〕25號)
三、主要內容
依據中央、省和宜春市文件精神,對應實施五大行動,細化實化16條貫徹落實措施,并列明責任單位,確保明確的任務在宜春不折不扣落實。
一是實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優化行動。通過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利用閑置資源改造等方式增加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供給。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質量,提高運營管理服務水平,積極構建15分鐘“養老服務圈”。
二是實施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行動。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推行鄉鎮(街道)敬老院由鄉鎮(街道)管理為主調整為市民政局管理為主,優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配置,因地制宜建設村級“一老一小幸福院”。
三是實施養老服務社會化促進行動。支持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建設社會化養老機構,提升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能力,明確土地、金融支持、運營補助等系列措施。
四是實施養老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提升醫養結合能力,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推動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開展簽約服務。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水平,推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提升。
五是實施養老服務要素保障行動。加強資金保障,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明確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稅費優惠等支持措施。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實施養老護理員一次性入職補貼和崗位補貼。注重發揮志愿服務組織和慈善公益作用,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
解讀人: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股副股長 彭 銀
聯系方式:0795-736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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