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提高全省和各地統計數據質量,省統計局法規處于近期對2016年制定的《江西省統計局統計行政約談制度(試行)》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江西省統計局統計行政約談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在“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提出“完善統計體制”,對統計工作作出了新定位,提出了新要求,重新修訂,重新出臺《制度》是完善統計體制,強化統計監督職能的一項具體舉措。該制度于2020年7月27日出臺,并于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主要內容
《制度》共十三條,主要內容為:
(一)明確行政約談的對象。主要是在執行統計法和維護統計獨立真實調查上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二)明確啟動約談的情形。主要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國家統計規則、制度、統計政令等方面不力,造成工作被動的;統計數據被查詢偏多、增幅波動異常的,無法解釋原因的;對統計監督檢查反饋意見整改不力的等。
(三)明確約談程序和內容。主要是按照事先告知,集中約談的程序,指出約談地區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時限。
(四)明確約談事項整改責任。
三、目的作用
推行統計行政約談制度就是要加強統計日常監督的常態化,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防止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約談制度的實行有助于監督模式由的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轉變;有利于提高監管效能,督促領導干部和有關部門及時中止統計違法違紀行為,達到預防為主的目標;有利于通過勸誡、指導等方式,促使黨員干部自覺整改,降低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率。
解讀人:余婷 聯系方式:0795-787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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