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糧食流通領域項目管理,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投資效益和項目建設質量,有效防控風險,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我省實際情況,省糧食和儲備局制定發布了《江西省糧食流通領域項目管理辦法》(贛糧發〔2025〕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贛府字〔2020〕91號)中“加大轉移支付資金直達基層力度”精神,以及《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的通知》(贛財預〔2017〕11號)中“省級政府部門一般不再直接向企業分配和撥付資金,一般不再直接審批和分配市縣具體項目”的要求,近幾年我省糧食流通領域財政資金(如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省級糧安工程專項資金等)采取因素法切塊下達設區市,由設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安排、組織項目實施。為進一步規范切塊下達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糧食流通領域通過省財政切塊下達設區市的資金支持的項目。地方國有糧食企事業單位通過其他資金支持的項目,沒有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國家關于項目管理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主要分7個章節。
(一)總則。重點闡述起草目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二)項目管理職責。分省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屬有關企業(單位)和項目單位,分別闡釋在項目管理中應履行的職責。
(三)項目儲備與申報。說明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如何建立項目儲備并實施動態管理、如何組織項目申報。
(四)項目審核和安排。闡釋項目審核重點、項目安排流程。
(五)項目實施與管理。明確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監管責任人及其日常監管職責,闡明項目實施及驗收應執行的制度。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闡釋如何開展項目監督檢查以及發現問題的處理。
(七)附則。闡釋本辦法的解釋權和參照執行范圍。
(來源:省糧食和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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