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適應糧食流通形勢發展變化需要,科學有效地組織糧食統計工作,促進糧食統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充分發揮統計在糧食流通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調查內容
糧食流通統計中各類糧油企業的收購、銷售、進出口、庫存和價格,以及糧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調查中城鎮、鄉村居民戶、從事糧油收儲、加工和轉化用糧企業的生產、消費、省際間購銷等指標,及時反映糧食的地區流向、庫存品種布局、消費去向和糧食價格變動情況;糧油倉儲設施等指標,反映社會糧食倉儲設施的規模和布局;糧食產業經濟中主要產品設計生產能力、實際產量、研究開發投入、工業總產值等指標,反映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規模、速度、效益和變化趨勢;糧食行業機構和從業人員構成等指標,了解和掌握全行業組織機構和人員結構變化;糧食科技統計,調查了解糧食行業科研單位和企業的科研投入、產出情況。
三、調查對象和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糧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門和經營活動為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業務和以糧食為生產原料的養殖、飼料及食品釀造、酒精、淀粉等加工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糧油科研單位。
四、調查方法
即國有糧油企業采取全面統計報表;非國有糧油企業,采取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辦法;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針對城鄉居民戶的糧食、食用油收支等情況采取抽樣調查,城鄉居民戶調查結果僅供內部參考。
五、調查組織方式
根據調查內容和對象的不同特點,通過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逐級調查、匯總上報和企業網絡直報等組織方式,對轄區內各類糧油企業和調查對象分別采取全面調查、重點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完成相關統計調查項目。
六、數據發布
本制度主要糧食品種的季節性收購進度、月(年)度收購量等情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雜志向社會發布。其他統計信息的使用范圍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轉自:國家統計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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