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鼓勵舉報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政策性糧食購銷領域監督,達到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目的。
二、制定依據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七條,規定了舉報獎勵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兌付、收回等內容。
(一)獎勵適用情形。舉報獎勵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涉糧違法違規行為,適用獎勵的情形主要涵蓋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經營活動涉嫌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以及競買政策性糧食時惡意違約等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且屬于糧食和儲備部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垂直管理局(以下簡稱垂直管理局)管轄范圍。
(二)獎勵資金額度范圍。綜合考慮查實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程度、對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線索質量以及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等因素,給予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3%以下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三)線索舉報渠道。舉報人可通過12325等熱線電話、政府網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垂直管理局舉報。
(四)獎勵資金預算來源。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舉報獎勵所需資金按程序納本部門年度預算,垂直管理局舉報獎勵所需資金統一列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門年度預算。
(五)獎勵啟動、發放、領取程序。一是獎勵啟動程序。對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后30個工作日內,由查處舉報的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垂直管理局啟動獎勵程序。二是獎勵發放程序。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查處的案件舉報獎勵由本部門負責發放,垂直管理局查處的案件舉報獎勵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發放。同時,規定了不予發放的主要情形、舉報人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三是獎勵領取程序。規定了獎勵領取必備條件、時限等內容。
(六)相關法律責任。明確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發放舉報獎勵應當嚴格審核,針對舉報人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舉報獎勵,有權收回獎勵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保證舉報獎勵工作的嚴肅性、合法性。明確舉報獎勵工作接受相關部門審計監督?!掇k法》還明確: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捏造、歪曲事實或誣告陷害他人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被舉報單位不得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以充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下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全面落實《辦法》各項規定,提高案件查處質效,不斷提升依法監管能力水平。
(解讀人:孫洪武 聯系電話:73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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