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糧食儲備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2021年4月15日,新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同月,省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9日,《宜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正式公布。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糧食儲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縣級儲備糧管理,保證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增強縣級儲備糧服務宏觀調控和市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參照《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和《宜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糧食局起草《樟樹市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
2.《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
3.《宜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宜府辦發〔2021〕25號)
三、主要內容
《樟樹市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共九章四十五條。主要明確了“縣級儲備糧”是什么,誰來儲存,怎么進行輪換,什么情況下可以動用,經費怎樣保障,如何監督落實等事項。
一是明確儲備糧糧權歸屬。“縣級儲備糧”是市人民政府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等情況而儲備的糧食和食用油,其所有權屬于市人民政府,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二是規范儲備糧輪換管理。“縣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每年輪換的數量原則上為儲存總量的30%左右,每月末實物庫存不低于儲存總量的70%,確保隨時有糧可以調用??h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下達后,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
三是嚴格儲備糧質量管理。“縣級儲備糧”入庫時需進行糧食質量和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檢驗合格方可作為縣級儲備糧。對儲存的市級儲備糧,需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每年進行不低于一次的質量檢查,保證縣級儲備糧質量安全。
四是落實儲備糧資金保障。“縣級儲備糧”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價差虧損、動用費用、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由本級財政承擔,嚴禁以任何形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相關補貼資金。
五是強化政策執行監管。市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縣級儲備糧”業務開展監督檢查,審計機關對“縣級儲備糧”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審計監督,對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解讀人:孫洪武 聯系電話:079573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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