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江西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著力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在資金、人才、孵化平臺搭建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配套出臺實施細則。因此,為進一步完善推進我省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結合工信部要求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總則、評價和認定、動態管理、培育扶持、附則五個章節。
(一)總則
主要闡述制定細則的依據目的、企業的定義,明確企業培育實施部門及責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等工作,各設區市、贛江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組織申報、審核推薦、培育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
(二)評價和認定
明確了企業的評價和認定標準,增加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特色化指標15分。規范了申報時間安排、申報方式、審核流程等,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原則上每半年集中評價一次,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第三季度進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進行。
(三)動態管理
參照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的到期復核、信息更新、取消稱號等管理事項進行了明確。三類企業有效期均為三年,到期后申請復核,復核通過有效期延長三年。三類企業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四)培育扶持
結合三類企業的不同特點,分別從服務供給、協同創新、融資促進、財政支持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扶持舉措。
(五)附則
明確了《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屬及生效實施時間等。
三、評價和認定標準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遵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執行。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從屬于本省重點產業領域情況、企業特色化生產經營情況和主導產品特色化情況三個方面進行設置。
(轉自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