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污染物的定義
從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環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這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從環境管理層面,指因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系統有危害而引起極大關注,但當前尚未(或最近)被管控的污染物;環
從境科學層面,指任何人工合成或自然存在的化學品或微生物,其環境存可引起顯著的已知或可疑的毒性作用與健康危害。
二、新污染物特點及治理難點
新污染物治理難,主要是因為新污染物有五個方面的特征:
一是環境和健康危害比較大。新污染物通常具備高毒性、持久性等特性,對器官、神經、生殖發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產和使用往往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
二是風險比較隱蔽。多數新污染物具有生物積累性、遠距離遷移性等特性,它們的短期危害不明顯,可是一旦發現其危害性時,它們可能已經通過各種途徑進入環境或人體中,造成了危害。
三是環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環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在環境中難以降解并在生態系統中易于富集,可長期蓄積在環境中和生物體內。
四是來源廣泛性。我國是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大國,在產在用的有數萬種,每年還新增上千種化學物質,其生產消費都可能存在環境排放。
五是治理復雜。對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劑量排放到環境中,也可能危害環境、生物和人體健康,對治理程度要求高。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較難,需多部門跨領域協同治理,實施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
三、《工作方案》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方面”的具體措施
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各項任務措施需要不同責任部門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為此,《工作方案》提出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二是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強調屬地責任;三是強化技術支撐,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
在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方面,經與省委編辦等部門溝通,并報省政府同意后,2022年12月8日,在現有省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成員基礎上增補了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南昌海關三家單位為省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依托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土壤專業委員會,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定期會商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在完善管理機制方面,按照生態環境部“橫向協同推進,縱向協同貫通,社會協同共建”的要求,提出了我省“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橫向協同、縱向貫通的工作推進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
在強化技術支撐方面,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風險評估、管控與治理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
四、《工作方案》在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重點任務
為強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17項重點任務,可以進一步解析為“18字方針”,即:強基礎、建體系、補短板、提能力、推治理和促創新。
第一、強基礎。整體上,以“篩、評、控、禁、減、治”為總體工作思路,在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科技支撐、資源配置等各方面打牢基礎,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第二、建體系。落實國家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等管理制度,及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
第三、補短板。基于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的現狀,重點在新污染物篩選識別、風險評估與管控、新污染物監測、執法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強化措施。
第四、提能力。通過加強源頭管控、強化過程控制以及深化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形成貫穿全過程、涵蓋各類別、采取多舉措的治理體系,不斷提升我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第五、推治理。根據我省的新污染物種類和特點,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
第六、促創新。通過《工作方案》的實施,推進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科技支撐與宣傳引導手段創新,為提升美麗江西建設水平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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