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務會議材料〕
關于《樟樹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若干規定》的議題說明
一、議題背景
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關于轉發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市發改委牽頭對《樟樹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樟辦發〔2021〕32號)進行了優化,形成了《樟樹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政策依據
《關于轉發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宜市發改投資〔2022〕1號)。
三、協調過程
1.3月9日,市發改委組織住建局、城管局、財政局、審計局、國資中心、國投集團、城投公司、發投公司、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管委會、濱江新城管委會等單位對《樟樹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樟辦發〔2021〕32號)優化方案進行了討論,形成優化意見建議。
2.3月27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賴偉組織發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財政局、審計局、國資中心、國投集團、城投公司、發投公司、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管委會、濱江新城管委會等單位對優化意見進行討論,并再次修改完善。
3.4月6日,市發改委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根據領導指示,將優化意見與《樟樹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樟辦發〔2021〕32號)相結合,形成《樟樹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若干規定》。
4.4月9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賴偉組織發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財政局、審計局、國資中心、國投集團、城投公司、發投公司、自然資源局等15個單位,對《樟樹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5.4月12日,根據市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審核意見書》,對《樟樹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若干規定》進行修改。
6.4月12日,經市發改委黨組會審議通過了《樟樹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若干規定》,最終形成了此次上會稿。
四、主要內容
主要修改內容分為六部分:一是項目立項。1.簡化項目立項流程;2.推行容缺審批制度;3.縮短立項審批時間。二是項目環評。1.推行豁免環評管理;2.推行告知承諾審批;3.推行應急服務保障;4.壓縮環評審批時間。三是項目招投標。1.推行承諾+容缺制度;2.明確招標方式和評標辦法;3.實行備案隨到隨審制度。四是項目施工許可。1.推行聯審聯批制度;2.推行承諾+容缺后補服務機制;3.推進施工許可證辦理改革;4.壓縮審批流程時限。五是工程變更。1.明確簽證變更參與單位;2.優化簽證變更上會流程;3.明確暫估價、暫列金的使用。六是項目竣工驗收。簡化竣工驗收程序。
五、提請研究事項
建議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樟樹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若干規定》,通過后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
六、是否可上無紙化系統
是
解讀人:杜甫 電話:73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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