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文本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正在深度融入經濟社會各領域全過程,數據市場規模加快增長。合同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基礎。但由于數據流通交易情況新,經營主體缺少可以參考的合同范本,實踐中面臨不少問題。比如,有的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需要交易雙方法務部門、業務部門等多次對接,成本高、時間長。有的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明確。有的在事前沒有寫明關于數據質量等方面的要求,也容易在事后引發糾紛,抬高流通交易成本。
為推動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我們組織有關法律專家、數據從業人員,提煉數據交易機構、行業龍頭企業、數據企業等數據流通交易合同的共性內容,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地方和社會各界意見,形成了示范文本。
二、制定示范文本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示范文本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交易,為數據市場的經營主體參與流通交易提供范本和參考,主要有3方面考慮。
一是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以標準化文本形式引導經營主體在合同中約定責任邊界,建立交易信任,預防交易糾紛,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維護公平競爭環境,通過預先設定適用于不同數據流通交易場景的條款,保護各方利益,引導形成各方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合作氛圍。三是推動數據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要求,在合同中設置數據產權登記、安全保密要求等條款,引導交易各方守好合規交易安全底線。
三、示范文本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本次發布的示范文本聚焦數據流通中最典型的4類場景,即數據提供、數據委托處理、數據融合開發和數據中介,供數據市場中的經營主體使用。
一是數據提供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數據提供方通過有償交易、無償共享、許可使用等方式將數據提供給數據接收方的活動,涵蓋應用程序接口(API)、數據集等各種提供方式。
二是數據委托處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數據委托方將其持有或控制的數據委托給受托方,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進行數據處理的活動。
三是數據融合開發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數據融合各參與方將其持有的數據向彼此開放共享或共同委托給特定處理方,用于共同創建數據平臺、數據空間、數據池、衍生數據等情況,如合作建設人工智能數據訓練專區、行業數據共享應用平臺,以及共建聯盟式數據資源池等。
四是數據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數據中介方為促成數據流通交易而提供市場推廣、信息發布、客戶對接、交易撮合、合同訂立等的媒介服務活動。
4種類型合同均約定了數據產權安排、安全保密要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通用條款,并圍繞數據流通交易各方權利義務、數據情況、數據交付和驗收標準等進行了針對性和差異化安排。后續,我們還將及時跟蹤實踐發展,面向新情況、新變化,持續迭代更新示范文本。
四、下一步將如何抓好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
答:為推動示范文本在各行業領域的廣泛應用,我們擬按照點面結合、以點帶面的思路,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地方、行業組織和重點企業的作用,擴大示范文本在各行業領域的影響力。一是鼓勵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立足地方優勢,推動示范文本在具體領域應用,凝練典型案例,擴大示范效應。二是結合“數據要素×”試點等工作,推動示范文本在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應用。三是支持數據交易機構將示范文本作為標準模板,支持中央企業、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企業等在采購中應用示范文本,推動在實踐中廣泛應用。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著力構建一體化數據市場,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近日,國家數據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數據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國家數據局、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同志就示范文本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