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減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負擔、推動我市養老服務體系提質升級,宜春市民政局深入貫徹民政部、財政部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部署要求,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項目持續12個自然月,現將項目補貼對象、相關要求及補貼流程公告如下:
一、項目內容
1.補貼對象。居住在本市范圍內年滿60周歲,且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經統一評估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以下簡稱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2.補貼項目。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具體參見《江西省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清單》(附件1)。實施過程中,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要求適時進行調整。
3.補貼形式。補貼資金通過“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
4.補貼標準。電子消費券可以對補貼項目范圍內的個人自付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予以抵扣。包括:
長期入住機構/“喘息”服務/日間托養服務消費券:抵扣比例為養老服務消費金額的40%(適用于長期入住養老機構30天以上、短期入住養老機構30天以內、日間托養),每月最高抵扣額度為800元;
居家上門養老服務消費券:抵扣比例為養老服務消費金額的50%(適用于居家上門服務),每月最高抵扣額度為800元。
兩種消費券二選一,不能兼領兼得。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對于其符合此次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二、補貼流程
1.個人申請。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辦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親屬,及村、社區工作人員,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等)按照自愿原則,通過“民政通”線上注冊個人賬號,并提交領取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的申請,簽署《老年人誠信承諾書》(附件2)。
2.能力評估。對自愿使用電子消費券享受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的老年人,需由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開展能力評估,經評估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抵扣(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為一次性消費券,抵扣額度為每人100元)。如老年人“民政通”個人信息頁面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級標簽,則不必申請評估。
3.電子消費券發放。對首次申請并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個人賬戶發放首月電子消費券(當月提出申請時不足5個工作日的,經審核后自次月起發放),后續每個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個人賬戶發放當月電子消費券。電子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當月獲得,當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體狀況變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其本人、代辦人以及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及時告知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確認后,于次月停發電子消費券。
4.電子消費券核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進行養老服務消費時,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比例抵扣相應金額。
老年人接受機構養老服務的,養老機構應將入住協議、服務情況、消費發票、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及時上傳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將服務項目、服務情況、消費金額、收費發票、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及時上傳至“民政通”。
三、“民政通”小程序操作視頻演示
四、項目期限
本項目自202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期限為12個自然月。
宜春市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項目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等),為全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的照護服務,有意愿的服務機構可聯系縣(市、區)民政部門咨詢報名。(機構要求見附件3)
五、宜春市養老服務消費券項目咨詢電話
宜春市民政局 0795-3198101
袁州區民政局 0795-7289239
樟樹市民政局 0795-7362803
豐城市民政局 0795-6609576
靖安縣民政局 0795-7190885
奉新縣民政局 0795-4508273
高安市民政局 0795-5210287
上高縣民政局 0795-2502462
宜豐縣民政局 0795-2787990
銅鼓縣民政局 0795-7178213
萬載縣民政局 0795-7269077
經開區金園街道辦事處 0795-3632068
宜陽新區社會事業局 0795-3259582
明月山風景名勝區社會事業局 0795-3516886
附件:1.江西省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清單
2.老年人誠信承諾書
3.機構要求及機構誠信承諾書
宜春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