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市直有關單位:
《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3.3 預警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
1.2 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政府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處置事故的能力,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最大程度地減少各類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宜春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宜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樟樹市行政區域內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事故分類及分級詳見附件1。
1.5 工作原則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堅持黨對應急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科學決策、依法處置,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資源共享、反應靈敏的原則。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模式,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指揮體系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市政府成立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第一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人武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國資中心、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市監局、市銀保監組、市融媒體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樟樹供電公司、市交警大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場)、電信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樟樹火車站、樟樹東站等,如有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可增設相關部門。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組織架構圖
本預案中未規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職責的其他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根據市指揮部的協調指揮,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職能。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與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信息通暢,并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做到應急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的需要,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共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及衍生災害的各項保障工作。
2.2 分級應對
市指揮部負責應對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具體由市指揮部組織指揮。跨設區市或縣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請宜春市人民政府協調并組織應對。
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等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應當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開展應急演練,做好事故應對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時,立即采取先期處置,并配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調查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事發單位負責人與相關專家組成。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第一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事發地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鄉鎮長(主任)。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支撐組、醫療救治組、消防搶險組、治安穩定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處置組等9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等市直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傳達關于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見,并負責督辦落實;協調、服務各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技術支撐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等市直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掌握、研判事故性質和類別,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及其影響,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支撐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事故性質和類別,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庫人員名單見附件3。
(3)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等市直相關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全力救治受傷人員,視情況協調醫療救治力量,并做好衛生防疫;及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醫療支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消防搶險組
牽頭單位:市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市直相關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專業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等。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故分析,掌握事故動態,調集救援力量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按照專業要求,指導協調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5)治安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等市直相關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做好受災群眾轉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實施監控、緝捕,確定事故傷亡和失蹤人員身份。
(6)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市直相關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確定危害可能影響區域及程度,制定危險廢物處置方案并監督實施。
(7)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樟樹供電公司等市直相關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工作;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8)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樟樹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融媒體中心等市直相關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協調新聞發布工作,編制、審定新聞信息發布方案,確定新聞發布方式和內容;做好媒體溝通、銜接和相關服務工作;收集、引導輿論輿情,及時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9)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成員單位:事發鄉鎮(街道、場、工業園區)。
主要職責:做好受災群眾、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難和受災人員的經濟補償等善后工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應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辨識和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定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當出現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重大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和處置制度或辦法,定期對本行政區內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確定本行政區內重大安全風險,形成清單,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基本情況見附件4。
3.2 監測
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充分運用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本行政區內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單位實施重點監控。同時,與能源、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相關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資源獲取及共享機制。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根據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數量、受事故影響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I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進行紅色預警,市指揮部及時向省、宜春市指揮部報告并配合省指揮部做好發布工作。
Ⅱ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進行橙色預警,市指揮部及時向省、宜春市指揮部報告并配合省指揮部做好發布工作。
Ш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進行黃色預警,市指揮部及時向宜春市指揮部報告并配合宜春市指揮部做好發布工作。
Ⅳ級預警: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進行藍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負責發布并向宜春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3.2 預警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IV級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市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符合IV級預警級別發布條件時,由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并向宜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縣(市、區)指揮部辦公室。
3.3.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故發生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應急監測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相關單位加強安全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定安全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預警解除。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立即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應急管理局及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街道、場)人民政府(辦事處)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分級管理的程序第一時間逐級上報。同時,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緊急情況下信息報告均可越級上報。
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影響范圍、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事態、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4.2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接到報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按照相關預案、各自職責及有關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自救,并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及時對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
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上報信息等。
4.3 分級響應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IV級、Ш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等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原則,按照職責權限,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詳見附件6。
4.3.1 IV級響應
符合IV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宜春市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市指揮部向宜春市指揮部請求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
4.3.2 Ш級響應
符合Ш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立即啟動Ш級應急響應,并向宜春市指揮部報告,請求宜春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并在宜春市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向省、宜春市指揮部報告,請求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4 I級響應
符合I級響應條件時,向省、宜春市指揮部報告,請求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并在國家指揮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響應正式啟動前,市指揮部負責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4.4 應急響應處置措施
(1)應急響應啟動后,總指揮、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總指揮、副總指揮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任命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接管指揮權,開展事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現場指揮部負責加強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現場指揮部負責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必要時請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救援支持。
(6)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現場指揮部負責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現場指揮部負責及時、統一發布事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現場指揮部負責按照省、宜春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10)現場指揮部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應急部、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和樟樹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主要事故類型處置要點見附件7。
4.5 響應調整
市委、市政府或市指揮部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IV級響應級別。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故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6 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負責發布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發布的信息需經指揮部負責人審查同意。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等級、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措施和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發生跨縣(市、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向事發縣(市、區)通報應急處置情況,同時上報宜春市安委辦,及時按要求和權限發布信息。
新聞信息發布按照市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并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
4.7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失蹤人員經全面搜救,確認無生還希望,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監測符合有關標準,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后,根據專家組建議,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市直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包括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 保險及社會救助
事故發生后,銀保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人民政府制定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人社、衛生健康、教體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救濟工作及時到位;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應當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為受害人向事故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5.3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提級調查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需要掛牌督辦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按照《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與掛牌督辦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事故調查處理落實情況的評估應按照《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落實情況評估辦法》進行處理。
5.4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將有關信息資料移交市指揮部辦公室歸檔,有關部門對各自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根據事故檢測、鑒定的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總結報告要及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5.5 恢復重建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評估,按照短期恢復與長遠發展并重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衛生健康、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損毀或損壞的公共設施。
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資金、物資和政策支持。超出本市恢復重建能力,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6 應急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保障包括應急隊伍保障、物資裝備保障、技術支持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衛生保障、生活與避難場所保障、資金保障、社會動員保障、治安維護保障等。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保障一覽表見附件8。
7 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7.2 預案修訂
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符合國家有關修訂情形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鄉鎮(街道、場)人民政府(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修。
7.3 監督檢查
市安委辦對《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4 溝通與協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應建立與其他縣(市、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的經常性聯系,尤其是鄰近縣(市、區)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區域應急救援活動,開展區域間的應急交流與合作。
鼓勵與我市相鄰、相近的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聯合應急預案應側重明確相鄰、相近的各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7.5 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危險化學品事故分類及分級
2.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基本情況
3.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4.樟樹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庫人員名單
5.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7.主要事故類型處置要點
附件1:
常見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如下:
(1)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主要指燃燒物質主要為危險化學品的火災事故。具體包括: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火災。
(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主要指危險化學品發生化學反應的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的物理爆炸事故。具體包括: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產生的粉塵、氣體、揮發物的爆炸,危險化學品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學反應爆炸。
(3)危險化學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體吸入、食入或接觸有毒有害化學品或者化學品反應的產物,而導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體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徑為呼吸道)、接觸中毒事故(中毒途徑為皮膚、眼睛等)、誤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徑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險化學品灼燙事故:主要指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意外的與人體接觸,在短時間內即在人體表面接觸造成明顯破壞的事故。腐蝕品包括酸性腐蝕品、堿性腐蝕品和其他不顯酸堿性的腐蝕品。
(5)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氣體或液體危險化學品發生了一定規模的泄漏,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險化學品事故:指不能歸入上述5類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險化學品的險肇事故,即危險化學品發生了人們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裝危險化學品的罐體、車輛傾倒或傾覆,可能但未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傷、泄漏等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危險狀態等因素,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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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組成 |
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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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指 揮 |
常務副市長 |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及樟樹市委、市政府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產總體規劃、重要措施;領導、協調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必要時協調駐樟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向宜春市安委辦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行動;協助總指揮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第 一 副 總 指 揮 |
分管副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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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總 指 揮 |
市政府辦分管 副主任 市應急管理局 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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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組成 |
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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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員 單 位 |
市委宣傳部 |
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
市應急管理局 |
承擔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并演練;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安全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報、發布;綜合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總指揮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項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完成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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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 |
依照法律規定組織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組織協調電力企業做好事故搶救過程中的電力運行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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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負責民爆物品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絡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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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及時提取、固定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證等。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查處相關事故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導,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組織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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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局 |
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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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組成 |
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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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員 單 位 |
市交通運輸局 |
負責港口和職責范圍內公路、水運工程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省、宜春市內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水上搜救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
市財政局 |
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
|
市衛健委 |
協調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并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協調調派專家團隊,開展事故傷病員救治和相關人員醫療衛生保障;必要時請求宜春市資源力量指導援助,協同交通部門及時、安全轉運傷員。 |
|
市國資中心 |
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市屬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市屬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
|
市教體局 |
協助做好各類學校實驗室和校屬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報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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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科研機構所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 |
|
市民政局 |
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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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指導監督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企業勞動保障違法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
|
指揮部組成 |
職責 |
|
成 員 單 位 |
樟樹生態環境局 |
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評估工作,組織制訂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
市住建局 |
負責組織協調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
|
市水利局 |
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所在地河流、水庫的水情、險情及泄洪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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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組織、指導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工作。 |
|
市商務局 |
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
|
市市監局 |
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
|
樟樹銀保監組 |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險機構承保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付進行監督、對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辨識評估和事故預防等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
|
市融媒體中心 |
負責指導廣播電視行業及新媒體機構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 |
|
市消防救援大隊 |
負責指揮協調消防隊伍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和搶救生命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根據事故性質和危險物料特性,制定相應的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搜救傷員。 |
|
指揮部組成 |
職責 |
|
成 員 單 位 |
市氣象局 |
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
市總工會 |
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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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婦聯 |
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婦女兒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
|
市委網信辦 |
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
|
樟樹供電公司 |
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
|
樟樹火車站 樟樹東站 |
負責組織協調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鐵路運輸保障。組織制定并實施鐵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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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大隊 |
參與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
|
市人武部 |
根據市指揮部的申請,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駐地解放軍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
附件4:
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基本情況
樟樹市危險化學品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目前,全市有32家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企業。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1家、使用企業6家、在建企業2家、帶倉儲經營企業3家。
一、重點監管危險工藝
全市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企業15家,涉及氯化、加氫、磺化、氧化、聚合、電解6種危險工藝,企業名稱及具體涉及危險工藝如下表。
編號 |
企業名稱 |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 |
1 |
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 |
電解工藝 |
2 |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
加氫工藝、氯化工藝 |
3 |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 |
氯化工藝 |
4 |
樟樹市科?;び邢?/span>公司 |
加氫工藝 |
5 |
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加氫工藝、氯化工藝 |
6 |
樟樹冀魯化工有限公司 |
氧化工藝 |
7 |
江西德盛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 |
磺化工藝、聚合工藝 |
8 |
江西贛中氯堿制造有限公司 |
氯化工藝 |
9 |
江西民旺醫藥原料有限公司 |
氯化工藝 |
10 |
江西景嘉化工有限公司 |
氯化工藝 |
11 |
江西仙康藥業有限公司 |
加氫工藝 |
12 |
江西鴻遠制藥有限公司 |
加氫工藝 |
13 |
江西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
加氫工藝 |
14 |
江西湘樟化工有限公司 |
氯化工藝 |
15 |
江西威泰建材有限公司 |
磺化工藝 |
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全市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企業19家,涉及液氯、液氨、氫氣、甲苯、甲醇、氯乙烯等16種危險化學品,企業及具體涉及危險工藝如下表。
編號 |
企業名稱 |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
1 |
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氯、液氨、氫氣 |
2 |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
甲苯、甲醇、氫氣 |
3 |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 |
氯氣、氯乙烯 |
4 |
江西樟樹冠京香料有限公司 |
甲醇 |
5 |
樟樹市科?;び邢薰?/span> |
甲苯、氫氣、甲烷 |
6 |
江西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
環氧氯丙烷 |
7 |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
苯、焦爐煤氣 |
8 |
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氫氣、硝酸胍、甲苯、氯氣 |
9 |
樟樹冀魯化工有限公司 |
甲醇 |
10 |
江西贛中氯堿制造有限公司 |
液氯 |
11 |
江西民旺醫藥原料有限公司 |
苯酚、氯氣 |
12 |
江西景嘉化工有限公司 |
氯氣 |
13 |
江西仙康藥業有限公司 |
氫氣、甲醇 |
14 |
江西鴻遠制藥有限公司 |
氫氣、甲醇、甲苯、三氯甲烷 |
15 |
江西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
氫氣 |
16 |
江西湘樟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氯 |
17 |
江西鑫樹實業有限公司 |
氯酸鈉 |
18 |
江西省派其聯石油有限公司 |
汽油 |
19 |
樟樹中心油庫 |
汽油 |
三、重大危險源
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7家,其中5家?;a企業、2家油庫;重大危險源共14處,其中一級重大危險源2處,三級重大危險源5處,四級重大危險源7處;企業名稱及重大危險源位置如下表。
編號 |
企業名稱 |
重大危險源位置 |
危險源等級 |
1 |
江西藍恒達化工有限公司(4處) |
液氯儲罐區 |
一級 |
液氯充裝鋼瓶區 |
三級 |
||
冷凍脫硝氨罐(2處) |
四級 |
||
2 |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 (4處) |
液氯鋼瓶庫區 |
三級 |
偏二氯乙烯成品罐區 |
三級 |
||
氯乙烯原料 |
四級 |
||
偏二氯乙烯生產車間 |
四級 |
||
3 |
江西宏宇能源發展有限公司(2處) |
油庫區 |
四級 |
煤氣柜 |
四級 |
||
4 |
江西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
環氧氯丙烷罐區 |
四級 |
5 |
江西贛中氯堿制造有限公司 |
氯氣鋼瓶存放區 |
三級 |
6 |
江西派其聯石油有限公司 |
油罐區 |
三級 |
7 |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樟樹中心油庫 |
油罐區 |
一級 |
(備注:一級為危險源最高等級)
附件5:
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6: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I級響應 |
Ⅱ級響應 |
Ш級響應 |
Ⅳ級響應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I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4.國務院安委會認為有必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進行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宜春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4.應宜春市應急指揮部請求,或者省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進行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Ш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樟樹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應樟樹市應急指揮部請求,或者宜春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Ш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
符合以下情形時,由樟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
上述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7:
主要事故類型處置要點
在確保應急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參照以下要點處置。
一、火災事故處置要點
(1)確認火災發生的位置、場所及構筑物的耐火極限。
(2)確認燃燒物的類別、數量、儲存形式及禁忌。
(3)確定所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技術。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邊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
(6)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邊區域可能產生的影響,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7)確定滅火方案。
(8)確定應急救援力量。
二、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和爆炸類型。
(2)確定引起爆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形態和禁忌。
(3)確定所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技術。
(4)明確爆炸地點的周邊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
(6)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7)確定應急救援力量。
三、泄漏、中毒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危險化學品種類、形態。
(3)確定所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技術。
(4)明確泄漏源周邊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
(6)明確氣象條件、水文地質信息。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及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8)對泄漏擴散趨勢進行研判,預測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圍和影響程度。
(9)研判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
(10)制定中毒醫療救治方案。
(11)確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12)確定應急救援力量。
附件8: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保障一覽表
保障項目 |
內容 |
應急隊伍保障 |
全市應急隊伍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必要時,請求市人民政府和駐樟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持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支持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應及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應急隊伍的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隊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訓練。 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將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
物資裝備保障 |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以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各專業應急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完善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的緊急征調。 |
技術支持保障 |
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
資金保障 |
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顚S谩?/span> |
通信與信息保障 |
建立和完善市應急綜合平臺與國家、省、宜春市應急指揮平臺、市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強化事故現場移動通訊系統建設;全面對接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信息網絡系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和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安委辦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安委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信息的工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廣播保障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于公用通信網的應急通信系統。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通信主管部門組織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現場公用通信網絡保障工作。 |
交通運輸保障 |
公安、交通運輸、交警、鐵路等部門加強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 |
醫療衛生保障 |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傷員急救、轉運和后續救治以及有關衛生防疫工作。 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
生活與避難場所保障 |
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和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市人民政府確定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
社會動員保障 |
市人民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提供物質、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
治安維護保障 |
市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門主要負責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公安、軍隊等部門提供協助。 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組織和發動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