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宜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樟樹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見附錄9.1)。
1.4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健全機制。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做到平戰結合、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公共衛生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保障。
(2)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市各級政府和群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4) 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級人民政府和市衛健委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地開展檢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5) 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與處理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技術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將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樟樹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結合現行應急工作體制,成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各鄉鎮場(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市衛健委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員會)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各鄉鎮(街道)的醫療衛生機構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市有關領導、市衛健委主任、市政府辦副主任任副總指揮,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處、樟樹火車站、樟樹東站、電信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市畜牧水產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僑辦、市氣象局、市藥監局、市旅發委、市紅十字會、市人武部、武警樟樹中隊等。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需要,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重大措施的建議。經授權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及時報道經授權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市監察局: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查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違紀行為。
市發改委、市物價局:負責將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的檢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控和監督,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市工信委:負責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學校中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的發生;負責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市科技局: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臨床治療、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
市公安局: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封鎖可疑區域,做好封鎖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導,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對不配合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觸者,依法實行強制隔離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安排好緊急轉移生活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協調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動員群眾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死亡人員的火化,協助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各項福利和工傷待遇政策。
市交通 運輸 局、市港航處: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對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參與做好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止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工作。
樟樹火車站、樟樹東站:負責組織對乘坐火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運輸的環節傳播。確保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止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電信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加強相互協調配合,為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提供通信保障。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動物疫?。ò懮退鷦游铮┑姆乐喂ぷ?,組織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預防、檢測、控制和撲滅及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對與人類密切接觸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檢測和管理工作,向衛健委通報有關動物疫情情況。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和管理;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力量制定和發布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市場監管和廣告監管,嚴厲查出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機誤導消費者和非法牟利的行為。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檢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做好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加強對醫療廢棄物和其他相關危險廢物的監管。
市林業局:負責開展對野生動物疫源疾病的檢測工作。在突發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快速隔離、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市僑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駐樟涉外機構的協調、溝通工作,做好在樟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外籍人員應急救治的協調、涉外宣傳工作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
市氣象局:做好相關氣象信息的預測和預報,開展與公共衛生相關的氣象科學研究,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氣象參考依據。
市藥監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市旅發委:組織旅游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嚴格旅游團隊檔案管理,建立嚴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旅游團隊中發生和通過旅游活動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需要,通過宜春、省紅十字會或中國紅十字會向國內外發出救助呼吁,依法開展募捐、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救助。
市人武部:負責軍隊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調集軍隊醫療衛生有關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武警樟樹中隊: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市直其它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要,做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
2.1.2 現場指揮部的設定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或者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F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2 日常管理機構
市衛健委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起草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檢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它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聯系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履行《樟樹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報送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宜春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和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衛健委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進行評估,對應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鄉鎮(街道)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同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小組。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的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積極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控制醫院內感染,采集住院病人及疑似病人檢測標本,配合對病人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做好緊急用血準備。
2.4.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提出對有關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隔離措施的意見,并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采集病人、疑似病人及其接觸者和環境標本,開展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或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檢測。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任務。
2.4.3衛生監督機構
主要負責協助對事件發生地區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檢測、預警、報告
3.1檢測
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報告網絡、癥狀檢測網絡、實驗室檢測網絡、出入境口岸衛生檢疫檢測網絡以及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檢測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檢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檢測質量。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檢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檢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檢測以及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檢測等。同時加強與畜牧水產、林業等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動物疫情檢測情況。
3.2預警
3.2.1預警支持系統
市衛健委按照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的要求,依托“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系統。負責接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報送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3.2.2預警級別及發布
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市衛健委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檢測信息,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訂處理措施,向本級應急委員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鄉鎮(街道)及其應急委員會根據市應急委員會的授權,負責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預警發布后,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處理各項準備工作。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衛生計生行政 主管 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3.3.1.1 責任報告單位
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檢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3.3.1.2 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其他相關人員。
3.3.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市衛生局報告。
市衛健委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鄉鎮(街道)應當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盡快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上報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 主管 部門。并視情況及時與各相關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相互通報信息。
3.3.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1) 首次報告: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以最快方式完成首次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報告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及通訊方式。盡可能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等。
(2) 進程報告:根據事件的進程變化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判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進程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 結案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3.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各級醫療機構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收報告信息后,應逐級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統計匯總、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本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鄉鎮級和市應急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對預警和反應級別升級;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對發生在學校及地區性或全市性重要活動期間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搶救、邊處理、邊調查、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的發展。
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類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服從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的啟動
(1) 根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檢測數據和有關預警信息,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
(2) 根據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評估意見,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向本級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反應的建議。
(3) 根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同級應急委員會做出是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反應的決定。
4.3應急反應措施
4.3.1 各級應急委員會
(1)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 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市應急委員會報經上一級應急委員會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 疫情控制措施。市應急委員會可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決定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及化學、核輻射污染的公用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5) 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 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衛生計生、鐵路、交通、市場監管、畜牧水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 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準確把握基調,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8) 開展群防群治。鄉鎮(街道)以及村(居)委會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和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積極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控制傳染源的傳播。
(9) 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3.2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1) 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2) 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相應應急反應級別的建議。
(3) 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 督導檢查。組織對全市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 發布信息和通報。經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同級應急委員會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市衛健委應及時向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醫療衛生機構以及駐樟部隊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
(6) 技術培訓。負責開展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7) 普及衛生知識。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活動,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8) 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4.3.3醫療機構
(1) 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進行排除或確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診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致殘人員,對確需轉診的要嚴格按要求做好轉診工作。
(2) 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 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物處理工作,防止院內感染和環境污染。
(4) 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
(5) 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要立即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4.3.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 信息報告: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 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技術人員到達事件現場后,應盡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立即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染源、傳播途徑,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 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如當地無法開展相關檢測時,應及時將采集的足量、足夠的標本送上級疾控部門進行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 技術培訓:市疾控機構負責轄區內疾控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3.5衛生監督機構
(1) 在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 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執法監督。
(3) 協助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3.6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它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檢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檢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止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6)根據上級應急委員會及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4.4.1基本反應程序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應急委員會、衛生計生機構和當地相關部門、單位在迅速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同時,應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嚴格控制事態擴大。
(2)基本處理程序: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后,按照下列原則和程序辦理:
A.準確記錄電話接聽的時間、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B.詳細詢問并記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涉及的范圍、發展趨勢、人員發病或傷亡情況,現場指揮和救護或處置情況,事件發生現場事態發展情況,以及請求支援的情況等。
C.工作時間由工作人員按照程序提出初步擬辦意見并迅速呈送;下班后或節假日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應直接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帶班領導或者直接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 主管 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D.對處理情況、過程應當及時準確地進行記錄(包括:時間、處理過程、方式、接報和處理人,并將相關內容錄入計算機)。
4.4.2分級反應
4.4.2.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反應
(1)市應急委員會應急反應
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在國務院和國家、省、宜春市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和統一指揮下,迅速下達應急處理指令,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鄉鎮(街道)、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等;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按要求隔離現場,確定和封鎖疫區;啟動應急儲備基金和物資;根據需要召開由相關部門和應急處置工作專業部門及專家參加的協調會議;做好生產、生活和新聞宣傳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的處理結果及進展。根據需要,及時請求宜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給予支持。
(2)市衛健委應急反應
根據國家、省、宜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協助上級專家組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全市的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理,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對不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治療診斷的研究;及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市應急委員會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
(3)市直有關部門的應急反應
根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按本預案的規定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4)鄉鎮(街道)應急委員會的應急反應
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4.4.2.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反應
(1)市應急委員會應急反應
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在省和宜春市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和統一指揮下,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宜春市政府和省政府,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疫區的確定和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和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衛生計生行政 主管 部門進行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傷員救治和人員疏散;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根據需要請求宜春市政府和省政府給予支持。
(2)市衛健委應急反應
接到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初步建議;同時,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采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采取醫療救治、病人隔離、人員疏散等控制措施,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衛健委、宜春市衛健委報告有關情況。
(3)市直有關部門的應急反應
根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按本預案的規定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4)鄉鎮(街道)應急委員會應急反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鄉鎮(街道)應急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4.2.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反應
(1)市應急委員會應急反應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宜春市和省應急委員會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和封鎖、隔離,做好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必要時,請求宜春市政府和省政府予以支持。
(2)市衛健委應急反應
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應急委和宜春市衛健委報告;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初步建議;迅速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宜春市衛健委和省衛健委報告調查處理情況;根據需要向宜春市衛健委和省衛健委提出技術支持和指導的請求。
(3)鄉鎮(街道)政府衛生機構應急反應
鄉鎮(街道)衛生機構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應急委員會和市衛健委報告;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初步建議;迅速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調查、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和市衛健委報告調查處理情況;根據需要向宜春市衛健委提出技術支持和指導請求。
4.4.2.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的應急反應
(1)市級應急委員會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宜春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根據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統一指揮調度,負責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衛健委應急反應
市衛健委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初步建議;迅速組織醫療、疾控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和宜春市衛健委報告有關情況。
4.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結束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已經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決定應急終止。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或省衛健委提出終止建議,經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報省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健委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宜春市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由宜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宜春市衛健委提出終止建議,報宜春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宜春市衛健委和省衛健委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市衛健委提出終止建議,報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健委和宜春市衛健委報告。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善后處理
5.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與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的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的防控措施等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調查評估報告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上報市政府和宜春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評估由省衛健委會同宜春市政府和樟樹市政府進行,并向省應急委作出報告。
5.2獎懲
市人事勞動和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表彰和獎勵的經費由同級財政解決;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3撫恤和補助
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或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撫恤和補助;對參加應急處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4補償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6.1 技術保障
6.1.1 通信及信息系統
(1)依托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逐步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用通信網。
(2)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平臺相聯通,并確定與各參與部門和單位的通訊方式。
(3)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市直部門、單位以及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并配備專用的電腦及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并明確帶班領導。
(4)在宜春市的支持下,建立覆蓋全市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以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工作。信息系統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由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信息系統的組建、運轉和維護。
(5)市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體制系
按照國家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體制系。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承擔疾病預防控制、應急預警處置、疫情信息收集報告、檢測檢驗評價、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傳遞的暢通;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硬件裝備和工作條件;逐步建立健全傳染性疾病病原的實驗室檢測網絡,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創造條件建成國家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確保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病原檢測;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市范圍內建成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3.1急救機構
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要,確定樟樹市人民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絡,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實行屬地化管理。
6.1.3.2傳染病救治機構
樟樹市本級在市人民醫院設立傳染科,鄉鎮中心衛生院建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觀察室。
6.1.3.3職業中毒、核輻射救治基地
根據全市核輻射重點危險源的分布情況,指定市人民醫院為市級職業中毒定點醫療救治和核輻射定點應急救治基地。
6.1.4衛生監督執法體系
加強衛生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執法監督行為,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應急救援隊伍,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充實加強。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6.1.5.1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組建方式和種類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市級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健康教育和心理防護、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應急衛生救治隊伍,隊伍的人數組成為10人。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根據其應對事件類型,在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醫院感染管理、中醫學、食品衛生、職業中毒、核醫學、信息網絡等專業的人員組成。
6.1.5.2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管理與培訓
對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資料庫,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
市衛健委每年年初向宜春市衛健委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衛生應急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情況。
市衛健委選擇當地綜合力量較強、專業特點符合應急救治需要的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應急衛生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相應的培訓任務。
各鄉鎮(街道)也應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參加衛健委組織的培訓,并報告隊伍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和執行任務能力等情況。
衛生應急救治隊伍應當加強與其他應急保障隊伍協調配合,互聯互動,形成合力。
6.1.6演練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市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演練。任何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應急演練結束后應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
6.2物資保障
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共同做好我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市發改委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的綜合管理工作;市衛健委負責提出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市工信委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供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檢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處理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供應;市財政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供應。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3經費保障
市發改委應積極爭取國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市財政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所需資金已在部門預算核定的,應按照有關快速撥款程序及時撥付;未在部門預算核定的,要通過調整部門預算內部支出結構和追加部門預算方式,及時安排和撥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由市衛健委提出,經市財政局審核,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顚S?。
6.4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處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工具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它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由公安、交通、鐵路、衛生計生等部門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衛生檢疫;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確保道路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交通運輸保障部門根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要求,組織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經營單位優先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裝備的輸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應當迅速組織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目標、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警衛和防范保護。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6法制保障
市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7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有效機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動員方案,明確社會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社會動員體制、增強社會動員潛力、提高社會動員能力。積極向社會宣傳應急法律法規,介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人防護、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民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安全意識,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能和防范能力。
市教育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教育計劃,對學生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知識的教育。
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救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進行理賠。
7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定期進行評審,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市直各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市政府辦備案。
各鄉鎮(街道)處根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制訂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市衛健委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8附 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褐冈诙虝r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發傳染?。褐溉蚴状伟l現的傳染病。
動物傳染病:指禽流感、口蹄疫、炭疽、布魯氏菌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指埃博拉出血熱、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褐柑旎ā⒓顾杌屹|炎等傳染病。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健委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 錄
9.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9.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體系
9.3規范化格式文本
附9.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三)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四)發生新發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五)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六)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七)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設區市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設區市。
(四)霍亂在一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設區市,有擴散趨勢。
(五)乙、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六)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七)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區以外的地區。
(八)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九)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一)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十二)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十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以內。
(二)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三)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縣市區,或設區市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四)一周內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周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五)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七)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八)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設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例數未超過10例。
(二)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四)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附9.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體系
項目 |
檢測內容 |
檢測方法 |
檢測機構和個人 |
法定傳染病 |
法定傳染病 |
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系統,由現有的國家、省、市(地)、縣延伸到鄉級,同時,由疾控機構延伸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報告機構為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機構和個人。 |
衛生檢測 |
職業衛生(如職業病、工作場所)、食品衛生(如食品、食源性疾病)、環經衛生(如水源污染、公共場所環境)、社會因素、行為因素等衛生檢測。 |
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專業檢測需要,科學合理地在全國建立檢測哨點,各檢測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制定的檢測方案、檢測計劃進行檢測。 |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疾病與癥狀檢測 |
主要開展一些重大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爆發流行的疾病及其相關癥狀進行檢測。 |
在大中城市指定的綜合性醫院建立檢測哨點。 |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哨點的醫療機構。 |
實驗室檢測 |
重大傳染病原體、傳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菌株耐藥性、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資等。 |
在市(地)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指定的醫療機構建立實驗室檢測網絡,開展相關內容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上報上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市(地)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有關醫療機構。 |
國經衛生檢疫檢測 |
境外傳染病、傳播疾病的媒介生物和染疫動物、污染食品等。 |
在出入境口岸建立檢測點,將檢測信息連接到國家疾病檢測信息網。 |
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機構。 |
全國報告和舉報電話 |
國家設立統一的舉報電話,建立與國家公共衛生信息網絡銜接的信息收集通路。 |
舉報 |
公眾 |
附9.3
規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公告
_______字〔 〕_____號
根據______________(機關、部門、單位)預測(報告),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我市_________________市(縣、區),將有可能發生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______________(應急委員會)決定進入______________預警狀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按照______________預案確定的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應急準備工作。______________(提示、指引有關單位、社會公眾需注意、防范的問題和予以配合行動的內容)。
特此公告
(蓋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啟動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_______字〔 〕_____號
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時,我市__________市(縣、區),發生了__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________________(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鑒于________________(事件的嚴重、緊急程度等)預警狀態。各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啟動__________應急預案。___________________(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蓋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報告
_______字〔 〕_____號
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我市_____________市(縣、區),發生了______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________________(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的進展情況將續報
專此報告
(蓋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續報
_______字〔 〕_____號
____________:
現將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我市__________市(縣、區),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有關續報如下:
截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已造成________________(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____________(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_____(應急委員會)啟動了____________應急預案,____________(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目前,____________(事態的控制情況或者發展、蔓延趨勢以及是否需要請求支援等)。
專此報告
(蓋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通報
_______字〔 〕_____號
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我市____________市(縣、區),發生了_____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________________(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根據________________(部門、單位)預測,該事件可能向貴市________________市(縣、區)蔓延,請注意防范。
專此通報
(蓋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結束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狀態的公告
_______字〔 〕_____號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我市____________市(縣、區),發生__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__________(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_(應急委員會)啟動了________應急預案,________________(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
鑒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據《宜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宜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決定結束應急狀態。請各有關部門、單位抓緊做好善后工作。
專此公告
(蓋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的新聞發布稿件(1)
_______字〔 〕_____號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我市_____市(縣、區),發生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________________(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_______(應急委員會)啟動了______________應急預案,__________________(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該事件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還將采取的行動等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指引有關單位、社會公眾需注意、防范的問題和予以配合行動的內容)。
年 月 日
(適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剛發生)
格式文本(八)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的新聞發布稿件(2)
_______字〔 〕_____號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我市____________市(縣、區),發生________________(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_____________(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______(應急委員會)啟動了________________應急預案,________________(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該事件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還將采取的行動等基本情況)。鑒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急委員會)已宣布應急結束。______________(機關、部門)正抓緊進行善后(后期處置工作)。
年 月 日
(適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結束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