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4年2月) | ||||||||||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統一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樟水罰決〔2024〕001號 | 樟樹市中挺禽業有限公司非法取水案 | 樟樹市中挺禽業有限公司 | 91360982598862886E | 張炳林 | 樟樹市中挺禽業有限公司打水井取用地下水,未辦理取水許可 | 罰款伍萬元。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
主動履行 2024年1月31日 |
樟樹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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