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3年4月) | ||||||||||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統一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樟水罰決〔2023〕1號 | 陳志峰未經批準擅自在昌傅鎮蘭溪村袁河河道內采砂案 | 陳志峰 | 個人 | 陳志峰 | 陳志峰2022年12月8日未經批準擅自雇傭鄒六如的鏟車(型號徐工50,功率180KW。)在昌傅鎮蘭溪村旁袁河內挖砂。 | 1.罰款2萬元。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
主動履行 收到處罰決定書15個日內 |
樟樹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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