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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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劉嘉順、周麗紅、聶英姿與你單位勞資糾紛一案(樟勞人仲字[2025]第146號、第147號、第160號),申請人劉嘉順的請求事項: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5年5月15日解除勞動關系;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工資3000元;3.請求被申請人賠償1個月工資6000元;4.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21000元整。申請人周麗紅的請求事項: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5年5月15日解除勞動關系;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工資4250元;3.請求被申請人賠償1個月工資8500元;4.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63750元整。申請人聶英姿的請求事項: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5年5月15日解除勞動關系;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工資3000元;3.請求被申請人賠償1個月工資8500元;4.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28500元整;5.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發放的提成5938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副本、開庭通知書、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現定于2025年9月2日15時在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79號綜治中心二樓勞動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樟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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