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人社傷認字[2025]91號
申請人:陶建泉 申請日期:2025年2月25日
職工姓名:陶建泉 性別:男 年齡:39歲
用人單位:樟樹市天禾包裝有限公司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機修工 事故時間:2025年1月13日
事故地點:公司車間二樓 診斷時間:2025年1月17日
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1、右手拇指指骨開放性骨折,2、右手開放性外傷
受傷害經過、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2025年3月3日受理關于陶建泉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2025年1月13日10:00時許,機修工陶建泉在公司車間二樓維修機器工作時,不慎被機器壓傷右手,造成受傷。2025年1月13日10:40分,陶建泉進入江西省樟樹市中醫醫院住院,2025年1月17日9:10分出院,住院4天,江西省樟樹市中醫醫院出院診斷為:1、右手拇指指骨開放性骨折,2、右手開放性外傷。2025年3月9日我局向樟樹市天禾包裝有限公司寄發《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樟人社工傷舉字[2025]第31號),公司拒收。
陶建泉同志受到的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和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為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樟樹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蓋章)
2025年4月30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