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樟樹市安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樟樹市府橋路58號(江南華城)C7幢二層JN66號
經核查,樟樹市安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為職工席桂連繳納工傷保險費,也未依法歸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因該單位不在注冊登記地址辦公,且無法聯絡單位相關負責人,郵寄償還通知書至該單位注冊地址未送達(拒收),現依法公告送達本案《關于償還支付席桂連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你單位職工席桂連,于2017年6月7號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場死亡,后由高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書編號:高人社傷認字﹝2018﹞105 號)。由于你單位未依法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也未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該職工支付費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我中心根據該職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請,我中心于2024年1月向席桂連親屬席桂鳳等先行支付本應由你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44553.18元;另依據高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贛 0983執103號執行通知書,支付高安市人民法院案件執行費8846.76元。(總計大寫:陸拾伍萬叁仟叁佰玖拾玖元玖角肆分)。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的10日內將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653399.94元(大寫:陸拾伍萬叁仟叁佰玖拾玖元玖角肆分)存入我中心指定賬戶,并將還款存根聯(回執)復印件遞交或郵寄至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61號,聯系電話:0795-7362591)。逾期不償還的,我中心將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進行追償,屆時因追償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及逾期償還的利息損失等也由你單位承擔。
如對本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樟樹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樟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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