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查,樟樹六紅醫院存在多記收費、虛記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3709.7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83709.78元,處以行政處罰44481.32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2.經查,樟樹映城中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6645.46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86645.46元,處以行政處罰25363.68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3.經查,樟樹臨江府城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超醫保支付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94783.23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94783.23元,處以行政處罰26925.73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4.經查,樟樹鼎生元中醫醫院存在過度診療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33509.97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33509.97元,處以行政處罰33131.84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5.經查,樟樹樟貯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64248.39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64248.39元,處以行政處罰37066.86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6.經查,樟樹華仁醫院存在超醫保限定支付、中醫辨證論治無資質開展業務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0735.4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10735.45元,處以行政處罰7066.46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7.經查,樟樹袁正大中醫醫院存在貫標碼對應錯誤、過度診療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1531.4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11531.48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8.經查,樟樹市洋湖鄉衛生院存在超醫保限定支付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3137.27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3137.27元,處以行政處罰116.07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9.經查,樟樹市中洲鄉衛生院存在檢驗項目超標準及高套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980.84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8980.84元,處以行政處罰7312.94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0.經查,樟樹市黃土崗鎮中心衛生院存在檢驗項目超標準及高套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9900.6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9900.65元,處以行政處罰5461.95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11.經查,樟樹市洲上鄉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47.84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847.84元,處以行政處罰617.12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2.經查,樟樹市閣山鎮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5195.19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5195.19元,處以行政處罰4517.73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3.經查,樟樹市大橋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4860.94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4860.94元,處以行政處罰3856.3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4.經查,樟樹市湛溪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支付、超醫保支付范圍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682.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1682.8元,處以行政處罰1570.8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5.經查,樟樹市張家山中心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23761.4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23761.4元,處以行政處罰3476.64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6.經查,江西省雙金園藝場職工醫院存在超醫保支付范圍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4236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4236元,處以行政處罰1008.78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7.經查,樟樹市劉公廟鎮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支付范圍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6847.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6847.8元,處以行政處罰1465.84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8.經查,樟樹市第二人民醫院存在超醫保支付、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29588.02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29588.02元,處以行政處罰24562.26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19.經查,樟樹市觀上鎮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070.3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8070.3元,處以行政處罰6811.56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20.經查,樟樹市永泰鎮衛生院存在貫標碼對應錯誤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632.16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632.16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21.經查,樟樹市店下鎮衛生院存在貫標碼對應錯誤、重復收費、多記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3368.06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13368.06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22.經查,樟樹市昌傅鎮中心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支付、多記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5353.32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5353.32元,并責令限期整改。目前,處罰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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