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稱:樟樹市店下加油站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行政處罰案
二、處罰決定書文號:(樟)應急罰【2025】執法14號
三、違法行為:2025年3月6日,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危化股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加油站作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加油作業,同時查看監控也發現2月28日有加油站員工沒有穿防靜電工作服進行加油作業。
四、處罰內容:以上事實違反了《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第4.2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第3項裁量階次A檔的規定,對主要負責人何**處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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